用法治思维保护南湖红色旅游资源
2017年3月30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了《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条例是在充分采纳民意、有效平衡社会各方面合理诉求的基础上制定的,旨在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解决我市南湖保护体制不顺、职责不清及规划建设管控不到位等问题,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城市形象。
嘉兴为什么要为南湖立法?
“通过立法保护南湖,是传承、守护红色基因的需要,是提升嘉兴城市形象的需要,也是解决当前南湖保护相关问题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表示。
南湖是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红船的起航地,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100个红色旅游景区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理想信念的火种、红色传统的基因一代代传下去。当好红色基因的传承者、守护者,首先需要保护好南湖这个红色文化阵地,这是嘉兴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
嘉兴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南湖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资源、国家5A级旅游景区以及大运河重要的水利工程遗产,它不仅是嘉兴人民的南湖,也是全国人民的南湖,是嘉兴对外的一张城市“金名片”,需要我们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来擦亮这张“金名片”。
此外,当前的南湖保护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制定条例在南湖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方面作出制度化的安排,有利于保护南湖的环境和资源,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形象。
条例是如何“出炉”的?
据了解,自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74次主任会议将制定《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一类立法计划项目以来,市建委就牵头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起草小组,并有序推进条例草案起草工作。2016年6月,经过多次论证和征求意见,完成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7月至8月,市政府法制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南湖保护立法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9月4日,七届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同年9月至12月,市人大常委会在嘉兴人大网、中国嘉兴网上公布了草案稿及其起草说明,再次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多次组织开展立法调研。经10月27日嘉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12月29日嘉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并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予以公布,决定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内容有哪些特点?
据悉,条例设总则、规划和建设、管理和利用、法律责任、附则5章,共32条和1个附件。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强化规划调控,促进规范管理。把保护规划作为南湖保护的重要手段纳入条例规范,并对必要内容作了规定,体现了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这一原则。保护规划是保护南湖的重要依据,法规又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其次是完善保护机制,落实部门职责。条例规定了建立南湖保护协调机制,并明确了南湖管理机构等部门(单位)的职责,尤其是明确了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南湖保护的执法巡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基本可以达到一支队伍解决南湖范围内事关南湖保护的行政处罚工作。
第三是保护红色基因,突出地方特色。有特色是地方立法生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检验地方立法质量的一条重要标准。为了更好地体现传承和守护红色基因的理念,条例设置了专门条款对红色基因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等予以详细规定,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
第四是实施分区管理,重视合理需求。条例不搞“一刀切”,在做好南湖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同时,又立足本市实际,保障市民合理需求,分成四个区域对游泳、垂钓、宠物进入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既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又让人一目了然,易理解、易掌握、易遵守。
此外,条例注重保护优先,支持合理利用。在注重对南湖实行全面、立体保护的同时,又以法规的形式对南湖内的一些利用活动予以确认和支持,突出了南湖既是嘉兴人民的“母亲湖”,又承载着爱国主义教育的重任这一双重特性。
条例规定了哪些法规制度和管理规范?
根据条例内容,南湖保护范围划定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体现湖泊格局。历史上,南湖与西南湖合称为鸳鸯湖,湖面广阔,是我市历史城区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体现红色文化。南湖是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南湖革命纪念馆是党的历史信息的承载体,两者不可分割。因此,条例明确南湖保护的范围包括南湖核心区域和西南湖区域;南湖核心区域为南湖路、南溪西路、海盐塘路、凌公塘路、花园路、沪杭铁路所围合的区域;西南湖区域为沪杭铁路、中环南路、放鹤洲路、梅湾历史文化街区沿湖所围合的区域。
在责任主体方面,过去,南湖保护职责权属不清,部门之间缺乏协作、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合力,给不少破坏南湖环境和资源的非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为了进一步明确南湖保护的体制与职责,根据立法技术规范,条例第四条明确南湖管理机构负责南湖的建设、利用和有关管理工作;条例第五条明确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南湖保护的执法巡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同时,还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和主
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南湖保护工作。
在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方面,借鉴近年来全国频发的破坏湖泊事件的经验教训,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规定,明确南湖保护规划须经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同时规定了市人民政府对南湖保护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职责。
在南湖红色基因保护方面,嘉兴南湖中共“一大”会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湖革命纪念馆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都是南湖保护的重中之重。为此,条例第八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对嘉兴南湖中共“一大”会址、南湖革命纪念馆设置了相应的技防、物防等保护措施。
南湖范围内是否可以游泳、垂钓、遛狗?这个话题一直以来备受外界关注。许多市民和媒体认为,这些行为与南湖作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形象不相符,特别是夏秋季节,游泳者擅自攀上湖心岛,对红船的保护产生不利影响,水域内溺水死亡事件每年发生。
记者了解到,条例提出,在南湖内实施分区管理,对以下行为和活动作出禁止性规定:一是在南湖范围内。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对使用地笼网、丝网、扳罾网等网具捕捞以及在水体及沿岸清洗车辆、洗涮物品等作了禁止性规定,同时,条例第三条还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界标作出了相应规定。二是在南湖核心区域范围内。条例第十七条对游泳、垂钓以及从事帆船、冲浪、摩托艇、皮划艇等水上游乐和体育活动作了禁止性规定。三是在西南湖水域。条例第十八条对垂钓或者使用抛杆垂钓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四是在嘉兴南湖中共“一大”会址和南湖革命纪念馆的保护控制范围内。条例第十六条对携带宠物进入的问题作了禁止性规定。
如何真正体现共建共享、共治共用这一目的?条例在把保护南湖放在优先位置的同时,也规定可以通过必要的程序,在南湖范围内举办大型民俗文化活动、拍摄商业性影视作品等;同时规定南湖管理机构要加强旅游、文化等特色和功能的培育,为市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文化休闲、游览观光等提供便利和支持。
“此外,为确保条例贯彻实施,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能够提醒公众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让我们的南湖更加优美、更加光彩夺目。”该负责人说。记者 戴纯青 通讯员 徐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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