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应该保护其中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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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民间表演艺术言之,我们的一些民族曲艺、戏剧、杂技等艺术形式总是在一种人为的主观意志“安排”中,同生活的“菜园子”分道扬镳,一部分在国办文艺院团的“苑囿”中雅化到基本上没有多少生活的气味;一部分虽然留在原来的菜地里,却没有获得“菜”的待遇,甚至为了给所谓“现代种群”腾挪空间,被当成“草”给拔除了。当我国的文艺院团在改革开放进程中遭遇普遍危机纷纷停火歇业时,有相当种类的戏剧、曲艺、杂技艺术由于远离生活而失去了最后的生存空间,很快“濒危”成亟待抢救的“遗产”,即使是戏剧中最显赫的京剧,也似乎要靠国家振兴才能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

 

  作为城市本原的文化风景,也常常在一种看似“现代”、“文明”的城市治理行为中被无情地剿杀、毁灭。有不少人错误地认为游商小贩和街头艺人的活动会影响城市形象,同现代城市格格不入。一说要搞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宜居城市创建,总是演化成一回回对游商小贩和街头艺人的“大清剿”。这种行为本质上有一种下意识的“反文化”性质。

 

  “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实际上是在现代生活中承续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系统工程,是一个国家“文化自觉、文化自尊、文化自信、文化认同”的大事情。我们需要在先人遗存下来的物质文化中,寻找并留下能够识别自我的符号,并在一定的器物层面实现现代意义的继承性创造,而不是用“欧陆风”替代“中华风”;我们需要在先人遗存的非物质文化中,寻找并延传我们的祖祖辈辈创造的优秀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智慧,同我们的现代生活交融不悖;当然,我们还必须学会理性的“文化欣赏”和“文化借鉴”,向世界学习各民族的优秀文化,在与时俱进的文化衍变中丰富我们的现代文化。

 

  笔者多次提及“文化建设要生活化,不要虚拟化”,这特别需要建立“文化即是生活”的观念,不要一说文化就把它弄虚了。我们还特别需要走出将传统文化与旧的、过时的、没用的东西简单画等号的误区,传统之所以成为传统,一定有其可以经得起时间和空间考验的重要性和生命力。

 

  (作者:全国政协委员、江西师范大学正大研究院院长、教授 王东林)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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