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木卡姆_非物质文化遗产_民间音乐
遗产编号 ⅱ―70 所属地区 新疆
遗产级别 国家级 遗产类别 民间音乐
申报人/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申报日期 2006
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是一种集歌、舞、乐于一体的大型综合艺术形式,主要分布在南疆、北疆、东疆各维吾尔族聚居区,在乌鲁木齐等大、中、小城镇也广为流传。
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肇始于民间文化,发展于各绿洲城邦国宫廷及都府官邸,经过整合发展,形成了多样性、综合性、完整性、即兴性、大众性的艺术风格,并成为维吾尔族的杰出表现形式。
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唱词包括哲人箴言、先知告诫、乡村俚语、民间故事等,其中既有民间歌谣,又有文人诗作,是维吾尔族人民心智的生动表现。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的音乐形态丰富多样,有多种音律,繁复的调式,节拍、节奏和组合形式多样的伴奏乐器,显示出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强烈的感染力。
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在其文化空间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最具代表性的十二木卡姆、吐鲁番木卡姆、哈密木卡姆、刀郎木卡姆流派。
十二木卡姆由十二套大型乐曲组成,其中的每一套包括“穹乃额曼”(意为“大曲”,系列叙咏歌、器乐曲、歌舞曲)、“达斯坦”(系列叙事歌、器乐曲)和“麦西热甫”(系列歌舞曲)三大部分。每套含乐曲二十至三十首,十二套共近三百首,完整地演唱需要二十多个小时。喀什、和田、阿克苏和伊犁等地流传的“十二木卡姆”虽然同源,但在结构模式、旋律风格、乐器使用等方面却又各具特色。十二木卡姆是维吾尔民众最喜爱的艺术形式,在各种公众或家庭聚会中演唱和舞蹈。
由于维吾尔族相对独立的绿洲生活环境逐渐改变,人们生产方式和生活习俗也随之变化,十二木卡姆艺术因此出现传承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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