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山歌_非物质文化遗产_民间音乐
遗产编号 ⅱ-10 所属地区 福建·龙岩
遗产级别 省级 遗产类别 民间音乐
申报人/单位 福建省龙岩市 申报日期 2006
龙岩,素有“山歌之乡”的美誉。逢年过节,城乡常常歌台高筑:“龙川河水波连波,龙岩山歌锣打锣。这山唱来那山应,一人唱歌万人和……”歌声此起彼伏,演唱形式有对唱、和唱、联唱、表演唱。曲调高亢悠扬,悦耳动听;行腔行云流水,时张时驰,顿挫有致,深受群众的喜爱。
龙岩山歌戏以反映现实生活题材为主,唱词、道白常借用山歌的比兴手法,音简意赅,通俗生动,押韵顺口,诙谐活泼。音乐曲调以闽西山歌、竹板歌和民间小调、民间器乐曲为主,经加工提炼,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有的高亢嘹亮,热烈奔放;有的悠扬婉转,清新明快;有的轻松活泼,诙谐生动。整个戏曲,节奏自由、旋律简洁流畅、调性调式灵活。龙岩民间歌舞“采花灯”中的“蝶步”,即是龙岩山歌戏的主要舞蹈动作。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龙岩山歌戏在博采众长的同时,始终保持自己浓郁的乡土气息和鲜明的地方色彩,因而倍受海内外人士的青睐,素有“闽西一朵艳丽的山茶花”的美誉。
为了使龙岩山歌戏得到发扬光大,1954年,经福建省文化局批准,成立龙岩山歌剧团。近半个世纪来,剧团创作演出了大量的剧目,有的节目还晋京演出,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好评。其中《茶花娶新娘》在福建省第九曲戏曲现代戏汇演中获多项奖励,后被拍成了电视剧;《山妹桥》荣获全国“天下第一团”汇演剧目奖和优秀演员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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