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当官时代:唐代为何动辄大肆授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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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的官爵制度是由职事官、散官、勋官和爵等四种所构成的。其中勋官是没有官吏和百姓的差别由国家赐予给功劳者的军功官。传统时代的大部分学者认为,勋官初期以军功的报偿而设定,后来逐渐变成与其无关的“朝流”,最终成为没有实际意义的“虚名”。那么,国家为什么把认为“虚名”的勋官赐予给很多百姓呢,在官品决定个人的政治、社会身份地位的唐代社会里,为什么把从正二品(上柱国)到从七品(武骑尉)的勋官大量地赐予给一般老百姓呢,这种现象究竟含有何种历史意义呢?

 

  勋官是为了赐予给更多的百姓而准备的制度,那么,国家到底为什么把勋官赐予给许多老百姓呢。国家把勋官赐予给百姓的原因,首先是对战功者的报偿、“勋官者……本以酬战士”。但是,勋官赐予的对象,不是只局限于战功者,在《唐领拾遗》的“军防令”里记录了以下规定,“诸征镇勋,未授身亡者其勋依例加授,其余泛勋,未授身亡者,不在叙限”。根据战功赐勋时,即使本人不在,也赐予了勋官,除此之外,没有赐予一般勋官。因此,在这两者之间设定了一定的差别,就存在与战功勋官(征镇勋)区别的一般勋官(泛勋),这种一般勋官与赦免令一起赐予给百姓。“(刘知几陈表第二)海内具僚九品以上,每岁逢赦,必赐阶勋”。还根据位阶的滥发而赐予了勋官,“乾封元年正月十日敕之,内外官九品以下(上)加一阶,七品以上宜加一(二)阶,八品以下更加勋官一转,泛阶自此始也”。除此之外,还代替散官而赐予了勋官,“准格例未合入五品三品者,每一阶回赐勋一转”。有时候,再次向上柱国赐予给勋官时,把其超越部分,转授给本人的儿女及兄弟,“勋至上柱国有余,则授周以上亲,无者赐物”。还有以军役和色役的代价而赐予给下层官吏和职务人员,“番役诸卫矿骑及兵角弓手、官马主掌、闲幕士驾、供膳习驭、工人、乐人、杂户、官户、白身有职掌人、合行从人等,各赐勋一转物三段”。总而言之,勋官不只赐予给战功勋官,反而更多数量的人可以分类为一般勋官。在《旧唐书》里,“勋官者……本以酬战士,其后渐及朝流,阶爵之外再为节级”,就反映了上述的情况。勋官本为了报偿战功者而设立,那么,国家为什么赐予一般勋官呢?

 

  对百姓勋官的膨胀,提出最为体系化的观点是日野开三郎。根据他的研究,百姓勋官的增加,是由兵役、职役、京上勋官的升迁和有余回授等三种原因所引起的。他进一步提出,勋官的膨胀意味着免课壮丁的增加,同时就联系到国家税源的减少。但是,致力于滥官弊害改革的唐玄宗(注:“文馆词林”664,引自于西村元佑的“在东土耳其斯坦中的唐的直辖支配和均田制”为什么没有阻止勋官的膨胀,反而采取旁观政策呢,对于这个问题,日野开三郎说明,勋官的增加是为了得到民心,并且通过给免课壮丁加授勋官的方法,防止税源的损失,同时采取了把他们派出到色役的巧妙政策。本人认为,日野开三郎对勋官膨胀的财政方面的说明是一种卓见,并且重视到了为了赢得人心而助长勋官滥授的主张。为了全面考察国家赐予勋官的目的,首先要察看有关赐勋的记录。《唐大诏令集》和《册府元龟》“帝王部”卷79-81庆赐条、卷82-96赦宥条里记载了很多有关赐勋的记录。通过对这些有关记录整理研究,得出以下几点。

 

  第一,勋官的赐予,除了少数事例以外,大都通过赦免令或德音诏书而得到实现。在举行皇帝即位、改元、上尊号、立皇后、立皇太子等国家大事和南郊祭礼的时候,与赦免的恩典一起,就集体地赐予勋官。虽然赐予对象有官吏、色役人、军人、百姓、贱人等而多种多样,但他们都将其作为皇帝赐予的恩惠表示而接受了勋官。即使没有具备赦免书或德音的形式,其意义仍然有很大。

 

  第二,勋官的赐予是定期的。在纪念即位、改元、上尊号、立皇后、立皇太子等国家大事,或者举行北郊、南郊、封禅等仪式的时候,大量的赐予了勋官,那么勋官的膨胀不是滥官的结果,反而要看成唐代惯行的产物。

 

  第三,唐朝后期,赐勋的级别越来越高。察看勋官级别的变化,就可以看出,“安史之乱”以后,勋官的级别从一级到二级,再经过朱泚之乱以后,又从二级分为三级。到了唐末混乱时期,勋官的堕落变得更加厉害,连对从四品的轻车都尉也感到羞耻。“近年已来,止叙柱国,耻转轻车”。唐朝后期经历了“安史之乱”、“朱泚之乱”以及唐末黄巢农民起义等,赐勋的级别发生了很大变化,其原因就在于国家为了赢得民心而赐予了高级勋官。

 

  第四,赐勋的对象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大致分为官吏、皇亲、军人、色役人等四种类型。在军人和色役人中也包含了大量的白身和贱人。对官吏和皇亲的赐勋从唐太宗时期开始进行,而对色役人的赐勋从唐中宗时开始,对军人的赐勋,在唐玄宗时期表现得更加突出。与此同时,对白身和贱人的赐勋也频繁出现。从玄宗时期开始,在赦免书和德音诏书里勋官的对象变成丁多样化,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呢。在玄宗时期兵农一致的府兵制逐渐取代了募兵制。实行府兵制的时期里,一般百姓定期服兵役,从而可以得到勋官。废除府兵制后,在府兵制内部所可能的对百姓的赐勋,就可能转入到赦免书和德音的形式之内。总之,玄宗时期赐勋对象的多样化,不是勋官制度混乱的结果,而是向一般百姓积极赐予勋官的国家意志的反映。

 

  那么,皇帝赐予勋官的意图到底是什么?唐太宗时期对参加辽东征伐战争的全部人员赐予勋官的独特现象,可以与此联系起来考虑。太宗自信辽东征伐的胜利,对于其理由认为,“朕今征高丽,皆取愿行者,募十得百,募百得千,其不得从军者,皆愤叹郁邑,岂比隋之行怨民哉。”实际上当时许多老百姓“自愿以私装从军,动以千计,皆曰不求县官勋赏,惟愿效死辽东。”在这时候,人民自发从军的理由是什么,麟德年间征伐辽东时,刘仁轨上言为,“顷者破百济及平壤苦战,当时将师号令许以勋赏,无所不至……本因征役勋级以为荣宠,而比年出征,皆使勋官换引,劳苦与白丁无殊,百姓不愿从军,率皆由此”。一般百姓自愿从军的目的就是希望得到勋官和赐赏,与此同时,他们把勋官当作皇帝赐予的“荣宠”。国家通过勋官的赐予,可以引导人民自愿从军。从此可以看出,勋官就是在辽东征伐、封建仪礼等国家大事中动员人民的有效手段。赐勋的对象是动员到国家各种大事的色役人、行事官吏以及中央禁军等为国家服务的人员。但是,有趣的是从其对象中排除了“给直和雇”的色役人。“白身各赐勋两转……其给直和雇者不在此限,” “白身及直司掌上巧儿、工匠等……其给直和雇者不在此限”如果给提供赁金的雇用色役人员也赐予了勋官,那是特殊的例外。“京兆府及诸州雇斫玄宫石匠及宫寝作头巧儿,虽给庸直,就中辛苦,各赐勋一转”。无论是赐予勋官,还是支付庸直,从国家的立场上,都是使役人民的代价,总而言之,勋官的赐予,就是国家为了有效地掌握人民劳动力的手段之一。唐王朝为了牢固地保障军役、色役中的劳动力,就大量地赐予了勋官。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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