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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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8日下午,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过表决,批准了《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明确要求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活动,包括: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资助传承基地建设;提供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资助有关技艺资料的整理、出版等。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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