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办法》通过丽水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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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3日上午,丽水市政府党组会议暨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办法(送审稿)》等五项议程。 《办法》草案共二十四条,涉及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原则、宣传、组织机构、管理机构职责、资金管理、表彰奖励、规划、区域划分、禁止行为、调查勘探发掘、建设、监测、应急、文物保护、考古、文物利用、违法责任等。

 

  龙泉窑大窑-金村遗址于2016年7月正式入选国家文物局2018年世界文化遗产申报推荐项目“海上丝绸之路:中国史迹”首批遗产点名单。根据《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及任务要求,2017年8月前必须通过国际申遗专家的现场评估。在评估标准中,遗址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是重要考量内容,直接关系到申遗成功与否,出台《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办法》是申遗工作的必然需要,同时也是遗址保护及遗址发展的需要。2016年9月,根据丽水市政府2016年度规章项目制定计划进度安排表,由丽水市文广出版局和龙泉市人民政府负责起草《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为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责任单位强化责任落实,通力合作,有序推进:一是丽水市政府全过程指导规范性文件起草。今年9月组成了由丽水市政府法制办、丽水市文广出版局、丽水市规划局、龙泉市文物局以及相关法律专业人员组成的起草小组。内部多次协商沟通,制定了《办法》起草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任务分工和跟踪联络人,列出时间表。二是以问题导向促进规范性文件起草。坚持通过以政府规章及以后的地方立法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广泛了解征集大窑遗址保护管理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和需要立法支持破解的事项。三是专业团队参与立法。委托法律专业团队,引入第三方全程参与起草工作,并牵头梳理规章办法文稿,以进一步保证起草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四是广泛借鉴主修规章。参照借鉴杭州西湖、良渚遗址等的保护管理办法,通过书面征求、召开座谈会、讨论会等方式多层面征求了各县(市、区)、市直部门、社区意见, 确保广泛征求意见。

 

  今年9月10日,责任单位提交了相关规范性文件专题的初稿;此后,就初稿开展了多次调研座谈,面对面沟通交流,广泛征求意见,并通过丽水文广出版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提请丽水市政府审议的《办法》(送审稿)。(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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