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5家博物馆列为全国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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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公布全国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遴选出首都博物馆、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等92家单位作为全国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我省的浙江省博物馆、浙江自然博物馆、中国丝绸博物馆、杭州博物馆、宁波博物馆入选,成为入选单位最多的省份之一。

  全国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是国家文物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博物馆条例》精神开展的一项工作。目的是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在国家级、部分省级和副省级博物馆中开展符合发展要求、以满足民众文化消费需求为目的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在开发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逐步建立起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良性机制。主要试点任务:

  (一)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文化产品开发模式。

  1. 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好国家文物、做强主业的前提下,依托馆藏资源,结合自身情况,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2. 重点探索通过博物馆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

  (二)探索建立既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又适应市场规律的收入分配制度。

  1. 严格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规定,坚持事企分开的原则,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与公益服务分开,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

  2. 争取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

  3. 研究制定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到本单位附属企业或合作设立的企业兼职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活动的干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问题的相关制度。

  (三)探索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参照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有关政策完善引导扶持激励机制。探索将试点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业绩挂钩,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并可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对在开发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按规定予以奖励。

  我省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工作起步较早,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有比较初级的文创产品开发与销售,并且开设以服务观众为目的的文博商店、文博书店等经营场所。2010年前后,我省文博系统文创产品开发工作获得长足发展,从省级博物馆到市级、县(区)级博物馆,立足本馆特色,探索多种途径,纷纷开展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工作。浙江省博物馆、中国丝绸博物馆、中国茶叶博物馆、良渚博物院、宁波博物馆、绍兴博物馆、庆元香菇博物馆、丰子恺纪念馆等一系列文博单位在文创产品开发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树立了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文创产品。2014年开始,省文物局组织省内博物馆组团参加了三届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会,规模不断扩大,参展单位持续增加,2014年12家,2015年25家,2016年32家。浙江省文博创意产品展示区成为义乌文交会博物馆衍生品及艺术品展区热点和亮点,集中展示了我省博物馆衍生产品开发成果,宣传推广了全省博物馆文化。(省文件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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