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让珍贵的民族文化基因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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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文化是各个民族的宝贵财富。近年来,内蒙古把民族文化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统筹谋划、融合推进。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民族文化得到进一步保护、传承、发展和创新,民族艺术瑰宝频频亮相于世界舞台。

 

  在人类社会的漫长发展历程中,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生产生活各不相同、各具特色,体现在各自的语言、习俗、文字记载、文学创作等各个方面。大而言之,展现在世人面前的就是各个民族各具特色、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

 

  民族文化传统是区别民族特征的重要标志。内蒙古自治区有49个民族,其中蒙古族、汉族、回族、满族等8个民族为世居民族,41个民族先后移居而来,各民族都有悠久历史和传统文化。我区的民族文化是多民族共同创造的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我区民族优秀文化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民族文化建设,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取得显著成绩。

 

  保护和传承是基础

 

  我区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广泛开展宣传民族优秀文化的活动。从自治区到盟市、旗县、乡镇、嘎查村,都在完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全区已形成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在加强固定阵地建设的同时,针对我区地域广阔的实际情况,加强流动阵地建设,为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配备多功能的流动文化服务车。阵地教育和流动宣传相结合,进行政策宣传、文艺演出、展览、科普宣传、图书借阅等,让民族优秀文化深入人心。

 

  “三馆一站”即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文化站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农村文化建设、重点文物保护、“非遗”保护、数字图书馆建设、公共阅览室、城市社区文化室(文化中心)设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一系列文化工程或项目得以实施。全区的博物馆、纪念馆每年都举办展览、讲座。各地每年都举办的节庆文化活动。将民间文艺团体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给予资金、政策、设备等方面支持。

 

  我区充分利用中国文化遗产日、草原文化遗产保护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加大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力度。发挥国民教育在文化传承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学校教学中增加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内容,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学研究基地建设。

 

  在文物保护方面,做好文物考古和研究,大力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遗产。我区完成了全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完成了全区长城资源调查。总结元上都遗址成功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的经验,推动红山文化遗址群、辽代大遗址群、阴山岩刻遗址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对一批古代建筑、民族文物、革命文物等进行维修保护。完善民族博物馆体系建设。打造建设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自治区考古遗址公园。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等工作,全区六级名录体系基本形成。推动各级“非遗”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命名和保护,加大对传承人的资助力度,避免“人亡艺绝”。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非遗”名录项目的科学保护与抢救,如对“三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进行科学保护,在全区近百所民族学校开设“蒙古族长调艺术”课程,并给予经费支持,同时在部分高校开设了蒙古族长调大专班。

 

  建设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命名设立了东乌珠穆沁旗等13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实现整体性保护。

 

  乌兰牧骑是一支具有光荣传统的基层文艺队伍,近年来各地乌兰牧骑人才辈出、精品叠出。我区将乌兰牧骑建设纳入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大扶持力度。从2014年起,自治区设立了全区乌兰牧骑下乡惠民演出补助资金。乌兰牧骑已成为我区最具代表性的文化品牌。

 

  内蒙古民族文化数据库是内蒙古民族文化建设研究工程重大项目之一,是为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手段、保护研究和开发利用民族文化资源、全面整合和系统展示内蒙古民族文化建设研究工程,以及自治区近年来由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等部门承建的文化建设工程项目的大型综合性文化资源数据库。目前该数据库包括文献档案库、内蒙古文化资源库、内蒙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库、蒙古族人才库等10个子库。内蒙古民族文化数据库建设项目自2014年实施以来,已经完成数据加工标准体系和搭建数据库支撑平台系统两个阶段性研制工作。

 

  以创新促进发展

 

  在创新发展文化产业的过程中,利用好民族文化资源十分重要。依托我区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新兴文化产业。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突出地域文化特色,鼓励发展民族歌舞、蒙派杂技、民族曲艺、二人台、无伴奏合唱等特色演出项目,打造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优秀经典剧目,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项目支持力度,培育知名品牌。

 

  为了传承和发展民族优秀文化,在繁荣舞台艺术创作中,我区各级文化部门创新性的以民族舞剧、地方戏曲等丰富多彩的艺术表现形式和高科技的舞台艺术表现手段,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着力打造一批充分体现地区民族优秀文化的艺术作品。对新立项的剧(节)目进行导向性、扶持性投入,对民族文化特色鲜明的剧(节)目给予大力支持,组织好艺术院团下基层公益演出活动。发挥好乌兰牧骑的作用,使之真正成为宣传党的政策、传播优秀文化的生力军。

 

  以原创剧目为重点,全区推出了《北梁》等100多部优秀剧目;整合资源,集中打造《草原情·中国梦》等30多台主题晚会;《千古马颂》等优秀驻场剧目推动文艺演出与旅游市场的对接融合;《草原记忆》《呼伦贝尔大雪原》《拓跋鲜卑》《花落花开》等一批优秀剧(节)目在国家各类演出比赛中频频获奖。《国家的孩子》等24个项目获得了2014年、2015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

 

  重视作品的演出场次和效益,采取发放公益演出场次补贴,配备下乡演出流动舞台车,解决下乡交通工具等,鼓励更多的优秀作品走向基层。开展“百团千场”下基层慰问演出、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

 

  扩大民族优秀文化的影响力,让民族优秀文化“走出去”。近年来,我区各级文化部门依托富有特色的民族文化,开展多渠道宽领域多形式多层次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对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具备对外文化交流潜力的好项目进行大力扶持,重点打造民族歌舞、杂技、“非遗”展示、讲座、培训等项目,推出了一批对外文化交流品牌。与马耳他、毛里求斯、澳大利亚等国家开展了大规模文化交流合作。举办了“内蒙古文化周”系列文化交流活动。积极参加“欢乐春节”“俄罗斯中国文化年”等活动,在俄罗斯、蒙古国等国家举办演出、培训和展览,取得了显著成果,进一步提升了我区民族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我区将艺术、“非遗”、文物等纳入全区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库。

 

  自治区文化产业政策日益完善,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级文化产业园区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扶持政策。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有发展前景的优势产业和特色项目。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门槛放开,激发了民营文化产业发展活力。

 

  “十三五”期间,我区以改革和法治的思维来谋划文化工作,预计到2020年,自治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民族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活力和竞争力显著提升,文化体制机制中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建成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发达、文化人才荟萃、文化创造活力迸发、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的民族文化强区,打造祖国北疆文化繁荣的亮丽风景线。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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