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修缮应有自己的定额标准
2016-11-18 15:25:09 来源:南方都市报 已浏览次

昨天《新快报》报道了广州数千万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花不出去的消息,报道说,虽然广州市自2014年起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每年安排6000万元用于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等工作,但这笔钱的执行率只有不到15%。
据了解,根据《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和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2013年第二次会议纪要精神,自2014年起,广州市政府每年拨付“广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6000万元用于全市文物保护工作。为规范这笔钱的管理和使用,广州市文广新局与市财政局还牵头制订了《广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15年2月印发执行。现在看来,钱是有了,但没用多少,真正如业内人士说的,“没钱的时候愁,现在有钱了,更愁!”
出现这种情况,正如一些专业人士所言,一个很大的原因是“用现代建筑修缮工程标准来审核古建筑预算,导致招标价低,造成文物建筑修缮工程频繁流标。”历史文物建筑的修缮应该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可以说干的是艺人的活。现在倒好,用现代建筑修缮工程标准来审核古建筑预算,直接将艺人当成了匠人,所以在上报项目概算的时候,往往被财政评审部门毫不客气地斧劈刀削,砍掉30%、40%、50%,甚至80%。价钱低了,来投标的就少了,这么多项目流标,钱自然就用不出去了。
之所以将艺人当匠人,是因为目前国家尚未正式出台文物保护工程预算定额,财政评审部门往往依据一般建设工程的定额标准对文物保护工程预算进行财政投资评审,评审后的费用严重偏低,造成流标或没有施工单位愿意接手,项目无法顺利开展。如越秀区中共广东区委旧址文物修缮工程,设计方编制的工程造价为350万元,但经财评后的工程造价仅为132万元,给项目的推进带来了极大困难。
看来制定历史文物建筑修缮专属的行业标准、规范势在必行,不能老是这样将艺人干的事当成匠人的活,这样会严重低估文物修缮的文化价值和专业价值,也极不利于历史建筑的保护。国家没有,广州或可先行先试。2015年印发执行的《广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尚属先例,正可以不断摸索完善,为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提供借鉴。财政部门在财评的时候也应当充分考虑到文物建筑修缮的特殊性和专业性,不可将之等同于一般建筑。
历史文物建筑的修缮非常复杂,实际工作中的涉及面非常广,比如周期长,从编制方案到方案审批有严格的法定程序要求,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各区财政相关制度进行,需逐步完成项目立项、财政评审、招投标等流程,通常需要跨年度实施。还有就是产权复杂,使用人、所有人因各种原因拒绝履行文物修缮责任,等等。因此人大在审议这一块预算的执行率时恐怕也要将这些特殊性考虑进去,并从法规制定、完善等方面帮助协调解决。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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