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刻字怎么治?
2016-10-12 15:27:01 来源:北京日报 已浏览次
国庆长假期间,一对年轻情侣在北京八达岭长城游玩时,用钥匙在墙砖上刻名字,女游客刻字时,男游客还拿出手机拍照,而他们身后不远处就是“禁止刻画”的指示牌。当时还有几名游客提醒小情侣不该刻字,但二人充耳不闻。
在名山大川等风景名胜题字曾经是文人雅士的风流之举,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当年附庸风雅的传统,却与现代文明产生了极大的冲突。随意刻画、涂污文物与大声喧哗、随意插队、随地乱扔垃圾等行为,都是“大煞风景”的不文明旅游行为,成为影响国人文明形象的一块“牛皮癣”。
“除了脚印,什么都不留下;除了照片,什么都不带走。”这不仅是旅游者和大自然的约定,也是和人文景观的约定。但是人们的素质和文明程度参差不齐,陈规陋习的改变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道德规劝说教不能说没有作用,却难以很快改变现状。而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旅游中不文明行为的违法违规成本较低,缺乏震慑力,也助长了一些人的任性妄为。
2013年实施的旅游法在一定程度上开始使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对一些情节严重的不文明旅游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该法规定:“对于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可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国家旅游局公布并施行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对不文明旅游行为形成通报与追责机制,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会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形成不良信用档案。不文明游客一旦被“拉黑”, 将面临信用危机,甚至影响今后的出境、求职、贷款等行为。
此外,我国刑法第324条规定了破坏文物故意损毁文物罪,即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予以故意损毁,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对于随意涂刻破坏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除了批评罚款和“全民围观”还有许多严厉的处罚手段。然而现实生活中,如何将这些刚性的规范措施落到实处,也是应该思考的问题。
文明行为的养成既要靠自觉培养,更要有制度规范、法律监管。对不文明旅游行为的严厉惩处,可以发挥法治的力量,并以此倒逼文明旅游风气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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