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文物涂鸦” 严于执法与问责管理并重
2016-09-18 10:12:47 作者:张学迁 来源:西安网 已浏览次
“陈志成”这个名字,以红色漆料涂鸦的方式,出现在房山怪石山景区的十余处景观石上,网友齐声谴责这种不文明行为。目前,景观石上的涂鸦已经被清洗,但仍留下了明显痕迹。“陈志成”还在周口店其他地方涂鸦,正全力找寻该人。(9月16日 法制晚报)
“留在文物上的名字,有些叫作不朽,有些叫作遗臭,有些叫作玷污。”文物古迹,是大自然和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却总有一些人“效颦”古代文人墨客,乱涂乱刻。想要声名远扬、千古流芳,却不料身名俱裂,令人不齿,甚至触犯法律。
“文物涂鸦”,是个人素质、社会公德的缺失,更是对文物古迹缺少应有的敬畏之心。这种丑恶的不文明行为,引起人们愤慨,受到人们谴责,其带给文物古迹的是永久性的破坏。
有文物管理人员表示,五花八门的涂鸦,不管是刻是画,清理起来都十分困难。用记号笔、毛笔等在文物上的涂鸦,可以通过冲洗等方式,但难度仍然相当大。对于刀刻,若是用机器打磨,磨的过程对文物本身又是一种伤害。此次北京房山怪石山景区的13处涂鸦工作人员用了一天时间,使用了50公斤的稀料,不过还是留下了红色的印记。
对于“文物涂鸦”,法律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刻画、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如果损坏严重、行政处罚不足以起到惩罚作用,《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那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中也有相应的妨害文物管理罪。
此外,国家旅游局去年出台行业规范,进一步明确了游客六大“不文明行为”,严重违规者将被纳入记录,有可能影响信贷、出国等。这是国家首次将“文明旅游”以行业标准的形式明确下来,这意味着,今后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将被戴上一道“紧箍”。
但现实中“有规定、无执行”的状况依然存在。因此,加强法律的约束力和震慑力,是不可回避的课题。
同时,要运用问责的武器,加强问责。进一步强化文物保护管理部门的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对不文明游客的信手涂鸦等现象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运用各种形式对进入景区的游客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以进一步杜绝“文物涂鸦”。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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