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遭强拆是法治之殇
2016-09-06 11:34:46 作者:魏文彪 来源:上海法制报 已浏览次
国家文物局8月30日下午通报称,龙家民居是位于贵州省独山县的文物保护单位,今年8月19日20时左右被强行拆毁。龙家民居整体为长方形封闭式院落,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主要建筑为面阔八间,进深二间,二层砖木结构建筑,为当地清末民初民居建筑典范,具有较高的文物价值。“文物损失严重,后果触目惊心,涉嫌刑事犯罪,群众难以接受!”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刘铭威用24个字表达了对案件的态度。(9月2日 《中国青年报》)
近些年来,部分地方时有故居、文保建筑遭到强拆事件发生。而部分企业与开发商强拆故居、文保建筑,往往是因为这些故居、文保建筑所在地块被所在地政府纳入了拆迁范围。事实上,没有地方政府与官员的默认许可,相关企业与开发商实际上也不敢对拆迁范围之外包括文保建筑在内的建筑实施拆除。
可以说,正是由于相关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包庇纵容乃至指使,才导致部分故居、文保建筑最终未能逃脱遭受强拆的命运。
部分企业与开发商之所以强拆故居、文保建筑,无疑是出于利益驱动,也就是说,通过强拆获取故居、文保建筑下面的土地,用于商业开发,以牟取暴利。而一些地方政府与官员之所以默许乃至纵容、指使企业强拆故居、文保建筑,同样是出于利益驱动,即希望通过出让故居、文保建筑下面的地块,获得不菲的土地收益。而有了地方政府与官员的默许乃至纵容、指使,一些企业与开发商自然也就肆无忌惮地实施强拆故居、文保建筑行为。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各类损坏文物行为,规定对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责。但在现实中,那些强拆故居、文保建筑的企业与开发商,其责任人很少被追究法律责任。那些保护文物不力乃至默许、纵容企业强拆故居、文保建筑的地方官员,则更少受到问责,即便受到追究,也大多都是被给予“罚酒三杯”式的处分。正是由于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成本过低,才使得部分企业与地方官员不惮于实施强拆故居、文保建筑行为。
文物遭到强拆,是法治之耻、之殇。笔者认为,唯有对那些实施强拆文保建筑的责任人严厉追责,尤其是严惩那些默许纵容乃至指使企业强拆文保建筑的政府官员,令其付出巨大的代价,大幅提高实施破坏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成本,这样才会有利于警示各地企业与地方政府杜绝强拆文物建筑行为发生,令各类文物依法得到切实的保护,并维护法律的尊严,留住民族的历史记忆。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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