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2016-08-30 13:33:07 来源:中国文化报 已浏览次
日前,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并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出台使武汉成为全国副省级及省会城市中唯一一个具有非遗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城市。
条例根据非遗的不同生存状况和传承情况分别采取抢救性保护、记忆性保护、传承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区域性整体保护。明确文化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同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违反非遗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单位的名义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非遗的延续和发展离不开传承人的传播,武汉因此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模式。条例支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设非遗相关专业或传承班,培养专门人才。据武汉市文化局非遗处处长王建军介绍,目前在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江汉大学、武汉商业学院等高校已建立了汉绣、古琴等产学研基地、非遗特色研修班、传承人培训班。
条例鼓励和支持建立非遗传承基地(园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武汉创新探索 “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聚保护”模式,跨地域的非遗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离土不离乡”。截至7月底,武汉共有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7个,省级非遗传承示范基地4个,其中黄陂区和汉阳区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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