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考卷长什么样子?
道光十七年选拔贡单
科举制度是我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从隋代至明清,科举制实行了1300多年。到了清末,科举制度可以说是走向了没落。我们从中国国家博物馆收藏的一些藏品中,可以看到当时科举制度的一些情况。
道光十七年选拔贡单
清代国子监生徒来源共分两类:一为贡生,二为监生。贡生有六:岁贡、恩贡、拔贡、优贡、副贡、例贡。监生有四:恩监、荫监、优监、例监。在常贡之外又行选贡之法,即为拔贡。各地儒学生员,经过考选,凡学行兼优,年富力强,累试优等者,得以选充拔贡。顺治元年(1644)首举选贡。乾隆七年(1742)定制,拔贡十二年一选。但被选者至礼部后,要到国子监会同考试,文理通顺者准为拔贡,临监肄业。荒谬者即行褫革,该省学政要受到论处。
图为道光十七年(1837)七月初八日提督顺天府学院颁给怀柔县学拔贡生钟毓椿的选拔贡单。
道光二十年 关于试卷样式的上谕
此为道光二十年(1840)四月十三日,军机大臣传旨吏部,训示有关弥封及试卷样式等事宜。上谕中云:“惟于卷内按照试卷式样多备一开,考试本员自写本日考试诗首句,空一格,再将本员姓名写上,交卷时一并同缴呈览”等等,表明皇帝对试卷开数、书写格式都要亲加规定。当时重视考试的程度,可见一斑。惟此谕旨是对会试,还是对会试复试、朝考而言,尚待考订。
同治光绪年间进士册
此为同治元年(1862)壬戌科至光绪十六年(1890)庚寅科共十三科的进士名录,民国二十八年(1939)重新装订。据保存者吴燕绍在扉页题记中说,此为吏部文选司求贤科保存和使用的进士册,据以安排各科进士的升迁、计俸等事宜。册内记录了各科进士的姓名、籍贯、名次及授官情况。
光绪年间会试朱卷
清制,乡试的第二年,各地举人汇集京师,应进士之试,称“会试”和“殿试”。会试是集中会考之意,中式者称为“贡士”,第一名曰“会元”。举子在取得贡士资格之后,方可参加殿试。
“会试”在丑、辰、未、戌年举行正科,由于举行在春季,通称“春闱”。乾隆十年(1745)起,会试的时间,定在三月举行,恒为常例。三月初九日为会试首场,十二日为第二场,十五日为第三场。均是先一日领卷入场,后一日交卷出场,每场计三日。会试时各场的内容、文字限制等,与乡试大体相同。
会试的主考曰总裁,咸丰后定为四人,一正总裁,三副总裁。会试同考官初用二十人,
光绪年间会试朱卷康熙三年(1664)后皆用十八人,遂为定额。十八房之称自此始。
考卷未送考官评阅之前,有弥封、誊录、对读与套分朱墨卷等手续。考生所书之墨卷,由弥封官弥封糊名,交誊录所用红笔誊录,称朱卷。誊录毕送对读所,对读毕,朱卷由内收掌分送考官评阅,士子原墨卷由外收掌管理。录取后再将朱墨卷合并一处。会试无定额,分省取中。
此件为光绪年间会试朱卷,封面标有房号,考生省份,戳印同考官、弥封官、誊录官、对读官、外收掌、内收掌等官姓名职衔。正文前有考官的评语。
光绪十八年龚心铭朝考卷
清制,殿试传胪后,于保和殿举行新进士朝考,主要是为选庶吉士而设,入选者亦称“馆选”。顺、康两朝选庶吉士,是先初选后考试。雍正朝始,先考试后推荐,考试与保举并行。道光二十一年(1841)以后,庶吉士皆先考试后选定。朝考的题目,屡有变更。雍正五年(1727)定为诏、论、奏议各一篇,乾隆十六年(1751),为论、奏议、诗、赋各一篇。嘉庆二十年(1815)后,均以论、疏、诗三项命题。即日交卷,钦派阅卷大臣评定试卷,分列一、二、三等。
光绪十八年龚心铭朝考卷(一)等第一名为“朝元”。朝考后授官,前列者用为庶吉士,等第次者分别用为主事、中书、知县等。
龚心铭,安徽庐州府合肥县(今安徽合肥)人,光绪十八年(1892)壬辰科殿试二甲第九十二名,赐进士出身。此件为其自刻本人朝考试卷,供送人等用。试卷前有“钦命论、疏、诗题”字样。
光绪十五年 张建勋会试复试卷
清初,会试中式之贡士并不复试。康熙五十一年(1712)壬辰科为会试有复试之始,以后也有复试贡士之举,唯无定制,至嘉庆初乃著为令。贡士发榜后数日,举行复试,题目为《四书》文一,五言八韵诗一,书法要工整,即日交卷。派大臣监场收卷,御史稽查弥封,翌日由阅卷大臣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列等者准其殿试。
张建勋(1848-1913),字季端,号愉谷,广西临桂(今广西桂林)人。光绪五年(1879)己卯科举人。光绪十五年(1889)己丑科会试中贡士,复试时列为二等三十二名。此为张建勋复试墨卷,会试复试无朱卷。
是年,张建勋参加了殿试,中第一甲第一名进士。
宣统元年
十八省选拔贡同年全录
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廷宣布停止科举考试,但由于当时全国原有生员数量极多,清政府便实行了三次优贡考试、一次拔贡考试,以解决这些人的出路问题。宣统元年(1909,己酉)秋季举行优、拔贡考试,凡廪、增、附生均由本府、州、县会同教官申送,八旗在京及各省驻防由管辖之都统将军副都统备文分送。优、拔贡均照原例额加倍录取。是时学政已裁,以各省提学使为考官。省试后,翌年六月新取之优、拔贡生,先分别在北京进行一次考试,有所去取。被录取者在保和殿合并朝考,钦派阅卷大臣,评定一、二、三等发榜。一、二等授官,三等者不授官。
此为宣统己酉科(1909)十八省拔贡同年全录。每省全录前,先刊巡抚及提学使司提学使姓名,而后是拔贡的姓名、年龄、籍贯及生员类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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