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记者昨从市人大获悉,《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武汉市也成为全国副省级及省会城市中唯一一个具有非遗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城市。

  根据《条例》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重点保护,编制专项计划,配套单项扶持资金,设立专题展示场所或者博物馆,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设立工作室,并对其授徒传艺给予补贴;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设立专题展示场所或者博物馆,可以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设立工作室;对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按照项目保护规划实行保护。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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