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项目将纳入中小学课程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8月中旬初审了《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并将于10月二次审议该条例草案。根据条例草案,南京将把本地具有代表性的非遗项目纳入中小学地方课程,列为特色教育的重要内容。

  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

  条例草案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一)珍贵资料和实物的征集、收购、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发掘、整理、数据库建设和维护;(二)代表性项目保护、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三)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从事保护、传承活动的资助、补助;(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表演、交流、研究、咨询和资料出版、规划编制、人员培训;(五)保护与传习设施建设、修缮,免费开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设施保护和管理;(六)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表彰奖励;(七)区域性整体保护资助等。

  鼓励学校开设非遗专业

  条例草案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进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以及职业技术学校开展研修、研习和培训,每年不得少于二次,并可通过向社会招募学员,实施家族、师徒传承与现代职业教育相结合的传承人培养模式。同时,鼓励普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以及职业技术学校通过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设立传承班,以及与相关单位联合办学、办班等途径,培养专门人才。

  条例草案还提出,将本地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纳入中小学地方课程,把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列为特色教育的重要内容。

  目前条例草案已在南京人大官网上全文公布,市民可在9月底前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信箱:fzwbgs@@126.com进行反馈 ,或邮寄至北京东路41号3号楼,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办公室,邮编210008.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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