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民居“受伤”文物馆长被追责
2016-08-09 08:38:22 作者:范跃红 永检 来源: 检察日报 已浏览次
8月1日,由浙江省永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永嘉县原文物馆馆长潘浩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案,经永嘉县法院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的楠溪江古村落存留有较完整的宋式村貌、明清建筑及其文化习俗,被专家誉为民居中的“活化石”。然而,作为保护楠溪江古建筑群的官员,潘浩没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古建筑修缮过程中的问题,造成古建筑不同程度的损坏,让这些古民居“受伤”,而为整改修复遭破坏的国保单位,县财政额外支付20万元整改方案设计费、65余万元的整改工程费以及40万元管理费。2015年10月29日,永嘉县检察院对永嘉县文物馆原馆长潘浩提起公诉。据检察机关指控,潘浩除了涉嫌玩忽职守罪,还通过虚开发票套取公款、私自占有编内长期不在岗职工工资等方式侵吞公共财产14.1万元,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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