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庙拆不拆”与文物保护法也能“协商”吗

  坐落于福建省龙海市东园镇凤鸣村的岭凤威惠庙,是一座古庙,龙海市文物保护单位,距今已有900多年的历史。然而,因为208省道拓宽改造,它将面临着被拆的危险。墙壁上和广场上都已画上红线。村民们说,这是被纳入拆迁范围的标志。(7月27日《海峡导报》)

  古庙拆不拆?负责该项目的镇政府人员称,目前还在与村民协商中。而这一说法尤其令人诧异。既然是文物保护单位,就受法律的保护,拆还是不拆,并非村民可以说了算,而是法律说了算,与村民协商,就能决定文物的命运?

  《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明文规定的法律,难道也是可以“协商”的吗?

  文物保护不容“协商”,保护文物也是当地政府不容“协商”的职责,因此,如果道路拓宽对文物保护单位有影响,就应该尽量避免,否则就是失责,所谓与村民协商,不过是想推卸自己的责任。或者说把责任推给村民。

  当地政府于文物保护的漠视显而易见。如村主任所说,去年他们就接到上面通知,说因为208省道要拓宽,岭凤威惠庙需要拆迁。而现在,“墙壁上和广场上都已画上红线。”这难道是“协商”的节奏吗?显然,如果不是村民的反对,连“协商”一说都不会有。

  文物有《文物保护法》这一最强力的保护神,即使省道拓宽工程也必须以文物的保护为前提,这本来应该没有异议。但显然,现在的《文物保护法》还没有应有的位置,更遑论对文物的保护。也因此,在巨大的现实利益面前,比如相比于省道的拓宽,文物的价值于官员们根本不足惜,以至如900年古庙的“岌岌可危”,实际上是现在的普遍现象。

  这其实凸现出目前文物保护中普遍性的尴尬,比如当地文保部门负责人称“要等乡镇汇报后,再派人下去了解。至于是否要拆,要等了解情况后,再做专业的判定。”仿佛900年古庙拆还是不拆,根本就不关《文物保护法》什么事。显然,从根本上保护古庙这样的文物,首先还得强化《文物保护法》的威慑力,凡违反《文物保护法》的,一概予以追究。若此,官员才会有对法律的敬畏,才不会轻飘飘地以“协商”凌驾于守法之上。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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