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秘唐高宗朝礼法编纂与武周革命间的关系
2016-07-11 13:42:04 作者:李延宁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已浏览次
唐高宗朝礼法编纂频繁,进行了四次礼法编纂。分别为:永徽二年(651)的《永徽格》“初本”、显庆三年(658)的《显庆礼》、龙朔二年(662)的《永徽格》“中本”、仪凤二年(677)的《永徽格》“后本”。这四次礼法编纂皆与高宗朝政治局势息息相关。
这四次礼法编纂中有三次是格的编撰。格作为唐代法令的一种形式,主要源于诏敕(既有当朝的诏敕也有前朝的诏敕)。通过对制敕加以筛选、分类,保留依然适用于当下的旧条,剔除、修改不适于当下的旧条,吸收、补充旧格没有的内容,并以整理的时间命名即依朝代立名,这样就形成了格。换言之,格就是将散行的制敕系统化,从而上升至法的地位。《永徽格》初本是唐高宗即位不久颁布的,其编纂团队是以长孙无忌为首,李勣、于志宁、张行成等参与的班子。并且,继承和完善了贞观令。
显庆三年(658),《显庆礼》编纂完成。其修撰最初由长孙无忌等贞观旧臣及许敬宗、李义府等人负责。由于残酷的政治斗争即唐高宗废王立武事件的发生,使得长孙无忌等贞观旧臣失势,促使许敬宗、李义府等人主持礼法的编纂。《显庆礼》的内容与《贞观礼》背道而驰,否定贞观礼则。它更加突出了皇帝的独尊地位以及收录了抬高皇后地位的礼仪。此次礼法的编纂更多的体现了高宗想要摆脱关陇贵族控制朝政的局面的意识。同时,《显庆礼》的编纂使得制敕和礼法紧密联系起来,由制敕裁夺礼制的情况更加经常化,即只有被制敕法令规定的礼条才能够行用而具有现实意义。
麟德二年(665)《永徽格》“中本”完成。《永徽格》“中本”基本上遵循《显庆礼》的原则。主持撰格的官员基本上是显庆朝政的支持者,因此格的政治方向不会改变。在《显庆礼》颁布后,由敕定礼的情况逐渐固定化。可以认为格的作用可以规定礼、代替礼。龙朔二年(662)格的修纂与官府衙司及官职名称的变动同时进行。在《显庆礼》中关于抬高皇后地位的礼仪也被收入到格之中。在修格的过程中,武后自请封禅遭到以刘祥道为代表朝臣的激烈反对,但是,其力量尚不足以与武后对抗。结果是皇后作为封祀社首的亚献而得以亲身参加封禅。在封禅前夕,格的编撰工作已完成。此次格的删定以武则天的意识开始,也以武则天的胜利而结束。
仪凤二年(677)修成《永徽格》“后本”。此次格的编纂是以刘仁轨、郝处俊等人组成的。并且编纂班子是激烈反对武则天一派,他们否定了《显庆礼》某些礼仪原则,并提出恢复《贞观礼》的明堂祭祀。《永徽格》“后本”不再依《显庆礼》和龙朔格“中本”的立场,在大方向上恢复《贞观礼》和贞观政治。并且,唐高宗仪凤以后不曾再制定格式,《永徽格》“后本”基本是被作为当朝的法令准则。因此,此次格“后本”的修成是朝臣对抗武后专政的一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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