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对文物保护工作开展专项监察
2016-07-01 10:07:52 来源:人民网 已浏览次
近日,北京海淀区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关于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展专项监察的工作方案》,将文物保护工作作为 “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重点整治项目之一,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法、高效、廉洁开展。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切入点”。本次专项监察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具体包括各责任单位是否认真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是否明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主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是否认真履行本单位监督、管理、执法职责,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二是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配合协调机制情况。具体包括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是否建立定期协调沟通机制,在专项执法、管理中是否做到主动配合、支持。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聚焦“发力点”。组织区联合监督组、区政府特约监察员等力量,围绕文物保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通过听取汇报、调阅文件档案资料、检查执法记录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地检查等方式,主动开展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开展约谈、下发监察建议书、责任追究等形式,督促相关单位纠正和限期整改。落实问题线索移送制度,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问题线索报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区文化委等部门每月将履职过程发现其他单位存在的问题线索报区纪委监察局,并采取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大对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理力度。
三是开展调研评估,确定“落脚点”。将完善制度、实现源头治理作为专项监察工作的落脚点,围绕四季青镇玉泉村小屯自然村的不可移动文物“侵华日军飞机掩体遗址”被拆除案,结合落实“两个责任”调研评估工作,通过主体自查、典型案件分析、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政府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研究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的建议,督促相关主体整改落实,完善制度,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区纪委监察局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之中,强化责任追究。对专项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而且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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