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伦理思想论纲


  二、中国佛教的伦理原则与伦理德目

 

  佛教的解脱论和因果报应论从理论上决定了佛教的伦理原则与伦理德目。印度佛教伦理原则奠基于小乘佛教时期,经大乘佛教时期的调整、补充和发展而最终定型。而其伦理德目则在小乘佛教时期已基本定型,后大乘佛教也有一定的发展。中国佛教继承印度佛教的伦理原则和伦理德目,并结合中国宗法社会的道德实践,又有所侧重、改革和发展。

 

  (一)伦理原则

 

  小乘佛教从人生是苦的判断出发,强调排除自身的生理欲望、提倡出家苦行,以消除自我的痛苦。它突出以个人的去恶行善的修持来求得个人的解脱,而对社会群体的生活、命运往往持冷漠的态度。大乘佛教继承、改造并发展了小乘佛教的伦理原则,而以普渡众生为出发点,进而强调“众生平等”、“慈悲喜舍”、“自利利他”、“自觉觉人”、“方便随缘”,以个人解脱和众生解脱的统一为真正的解脱目标。中国佛教融会大、小乘佛教伦理思想,形成了以下几条主要的伦理原则:

 

  1.去恶行善。“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这是《法句经》中著名的“七佛通戒偈”〔9〕。 此偈也多处散见于《增一阿含经》中,其中卷第一《序品》解释了此偈的意义,说:“四阿含义,一偈之中尽具足诸佛之教及辟支佛、声闻之教。所以然者,诸恶莫作,戒具之禁,清白之行;诸善奉行,心意清净;自净其意,除邪颠倒;是诸佛教,去愚惑想。”〔10〕《法句经》的这一名偈,代表了佛教戒律的根本精神,故称“通戒”,历来备受佛教信徒的尊崇。此偈从内容来看有两个层次:一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以保持思想清净和行为规范,这是尚有善恶相对立的属于世俗层次的伦理。佛教称“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是“有漏善”,“漏”是烦恼,即尚带有烦恼的善。二是“自净其意”,也就是清除内心的无明、烦恼,或者说是从内心去除善恶的相对性,超越善恶的对立。这是超世俗的更高层次的伦理,也称为“无漏善”。“自净其意”是在体悟自性清净的基础上,达到没有任何烦恼、超越善恶对立的境界,因此是全偈的核心。

 

  佛教的善恶标准是根据解脱论界定的。所谓善是符合佛教教义、教规,能断除痛苦,招感正果,有利于解脱的品格、思想、行为。反之,不符合佛教教义、教规,招感苦果,有碍于解脱的品格、思想、行为,就是恶。也就是说,是否符合佛理,是否有利于解脱,是区别善恶的根本尺度。中国佛教后来也把是否合乎儒家伦理作为区分善恶的补充尺度。

 

  佛教论述的善恶意义包含了三个层面:其一是道德层面,涉及人们的思想、行为的道德价值判断,这在佛教的戒律中有着最充分的体现;其二是心性层面,就是众生的本性是善或恶的问题;其三是形而上层面,佛教以出世间的涅槃解脱境界为善,以世间的烦恼、无明、染污为恶。这里,我们着重从道德层面论善恶,也兼及其他层面的意义。

 

  中国佛教学者认为,佛教的伦理与实践可以用一个“善”字概括之,如主张儒释会通的北宋高僧契嵩就说:

 

  夫圣人之教,善而已矣。夫圣人之道,正而已矣。其人正人之,其事善事之。不必僧不必儒,不必彼不必此。彼此者情也,僧儒者迹也。〔11〕

 

  这是说,佛教是一种善道,是教人为善,使人成为正人。儒家也是如此,儒佛之道是相通的,僧人、儒者只是形迹的不同罢了。明代以来,一些佛教学者还撰写劝善书,劝人行善。如明代弃官后信奉佛法的袁了凡写作《阴 录》(《了凡四训》)宣扬阴 为支配人类的天,依人行为的善恶而定其祸福,阐发善恶行为与因果报应的关系,极力劝人为善。明代高僧云棲袾宏为便于佛教伦理道德的实践,又将《阴 录》加以改写,撰《自知录》,全书分善门、过门两门,详细叙述佛教伦理德目的分类和善恶功过的评价。上述两书一时广为流传,几乎家喻户晓,在民间影响相当广泛。佛教所讲的善恶有其特定的内涵,也有着普遍的意义,对推动人心向善是有积极意义的。

 

  2.平等慈悲。这是佛教关于人与人、人与其他生物关系的基本原则。平等指对他人、对其他生物的尊重;慈悲是对他人、对其他生物的关怀。平等是慈悲的思想基础,慈悲是平等的道德体现。

 

  平等是无差别的意思。早在原始佛教时期,出身于刹帝利的释迦牟尼就反对婆罗门坚持的四种姓制度,主张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姓平等”,宣扬种姓平等观。这里讲的平等,一是四姓在出家修持和佛教僧伽内部一律平等;二是四姓在业报轮回方面平等,不论种姓高低一律按照自身作业的情况获得相应的果报。后来佛教经论还宣扬佛、法、僧三宝,以及心、佛、众生三法平等的思想,认为三宝和三法各在本质上是无差别的。佛教还强调众生一律平等,众生都具有佛性,众生无高低之别,对众生要有普遍的无差别的爱心。佛教典籍还宣扬“平等大悲”的思想,主张以普遍、平等无差别的悲心怜悯一切众生,不舍一切众生。

 

  中国佛教也极力推崇佛教的平等思想,宋代僧人清远说:“若论平等,无过佛法。唯佛法最平等。”〔12〕佛教的平等思想,尤其是众生平等的思想,深受古代中国下层平民,特别是妇女的欢迎。

 

  慈悲,按照佛教通常的解说,慈是慈爱众生并给予快乐,悲是悲悯众生并拔除其痛苦,二者合称为慈悲。慈悲就是“与乐拔苦”。但也有把慈解作拔苦,悲解作与乐的说法,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慈悲实际上就是怜悯、同情,就是受。佛教认为慈悲是由自爱出发最后归结为纯粹的爱。人都有自爱,进而有性爱、情爱、渴爱,由于对众生的强烈的渴爱,而产生怜悯之心,不仅能感受自己的痛苦,也能感受他人的痛苦,因此又能以亲切的友爱关怀众生。佛教伦理的慈悲原则是奠立在缘起说和无我说的思想基础上的。按照缘起说,没有任何事物可以离开因缘而独立存在。同样,每个人都与其他众生息息相关,而且从三世因果关系来看,其他众生的某某可能在过去世中就是自己的父母、亲人。这种人与人的密切相关性是慈悲的出发点。又据缘起说引出的无我说,认为人并无具有实体的“我”存在,由此也就产生自、他一体的观念,进而也就自然生起“同体大悲”心了。

 

  大乘佛教把慈悲分成三个层次:一是“小悲”,指视众生犹如赤子,而“与乐拔苦”,这是凡夫的慈悲;二是“中悲”,是指开悟“诸法无我”,即由一切存在无实体的道理而引发的慈悲,是阿罗汉和初地以上菩萨的慈悲;三是“大悲”,指由无分别心而生起的平等无差别的绝对慈悲,这是佛所独有的,也称同体大悲,大慈大悲。这三种慈悲形成阶梯形,是在认识和思想境界依次提高后形成的。《大智度论》卷二七强调大慈与小慈、大悲与小悲的区别说:“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大慈以喜乐因缘与众生,大悲以离苦因缘与众生。……小慈但心念与众生乐,实无乐事。小悲名观众生种种身苦心苦,怜悯而已,不能令脱。大慈者令众生得乐,亦与乐事。大悲怜悯众生苦,亦能令脱苦。”〔13〕这是说小慈小悲仅仅停留在心念、看法上,只是主观的同情、怜悯,而大慈大悲则给予众生以实际的关怀、帮助,使众生得乐脱苦。《大智度论》还强调大慈大悲是大乘佛教的最根本的伦理原则,说:“慈悲是佛道之根本。所以者何?菩萨见众生老、病、死苦、身苦、心苦、今世、后世苦等,诸苦所恼,生大慈悲,救如是苦,然后发心求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以大慈悲力故,于无量阿僧祇世生死中,心不厌没。以大慈悲力故,久应得涅槃而不取证。以是故,一切诸佛法中慈悲为大。若无大慈大悲,便早入涅槃。”〔14 〕“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意为无上觉悟,“阿僧祇”意为极其漫长难以计数的时间。 这是说,慈悲是佛道的根本,佛法中最重要的原则。 菩萨之所以是菩萨,就是为了实践慈悲原则,以普渡一切众生为己任。

 

  中国佛教也极度推崇慈悲精神,唐释道世在《法苑珠林》中说:“菩萨兴行,救济为先;诸佛出世,大悲为本。”〔15〕中国佛教奉菩萨为理想人格的化身,以救渡一切众生为最高愿望,正如《大乘起信论》所说:“众生如是,甚为可愍。作此思惟,即应勇猛立大誓愿,愿令我心离分别故,遍于十方修行一切诸善功德。尽其未来,以无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恼众生,令得涅槃第一义乐。”〔16〕中国佛教视慈悲为最主要的伦理原则,热心于尊奉以慈悲救济众生为本愿的观世音菩萨。就观世音信仰的广度和深度来说,它甚至超过对佛教创始者释迦牟尼佛以及其他佛的信仰。

 

  中国佛教对慈悲伦理原则的实践,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在慈悲的修持范围上,主要是侧重于布施行为和不杀生两个方面,由不杀生进而推向放生和禁绝肉食,奉行素食主义。二是在慈悲修持的动因和目的上,突出地表现出报恩思想和福田思想。《法苑珠林》卷五十《背恩篇?述意部》引《大智度论》云:“知恩者生大悲之根本,开善业之初门,人所爱敬,名誉远闻,死得生天,终成佛道。不知恩者甚于畜生也”〔17〕。足见中国佛教对报恩的重视。中国佛教强调四恩:父母恩、众生恩、国土恩和佛、法、僧三宝恩。父母有生身长养之恩;国土有使人有所依附之恩;三宝有救渡众生脱离苦海之恩;众生恩是佛教独有的,体现了众生平等的思想。中国佛教又由于重视布施进而也重视福田,犹如农夫耕田即有收获一样。印度佛教一面讲布施积累福德,一面又讲只有布施时不求果报,不想福田,才是真正的纯正的布施。但中国佛教则热衷于通过布施而成就福田。

 

  佛教的平等慈悲也就是一种博大之爱。这种博爱不只限于人类,且涵盖一切有生之物;这种博爱以普渡众生同得解脱为最高目标。应当承认,佛教的这种博爱精神与儒家“民胞物与”的仁爱思想一样,在历史上产生了多重的作用,而且它的可行性,也不断受到生活的挑战。

 

  3.自利利他。这是大乘佛教区别于小乘佛教的重要伦理原则。“自利”,对自身有利,是指为自己的解脱而精进修行,由此所生善果而自得其利。“利他”,对他人有利,是指为救济一切众生而致力行善。自利也就是自度;利他就是度他,普渡众生。“自利利他”就是上求菩萨、下化众生的菩萨道。“自觉觉他”是自利利他的同义语,指自己觉悟又令其他众生觉悟。大乘佛教要求把自利与利他结合起来,以达到圆满的涅槃境地。相对于大乘佛教这种基于大慈悲心而强调的自利利他伦理原则,小乘佛教则更偏于自利方面。

 

  大乘佛教的自利利他伦理原则是和它的“自他不二”〔18〕的人我一体观密切相关的。大乘佛教认为,自己与他人并不是互相对立的,而是互相融合的,在漫长的轮回转生中,他人常融入自己之中,自己的解脱与他人的解脱是难以分开的。因此,爱护自己,也应爱护他人;度脱自己,也应度脱他人。个人只有在众生的解脱中才能解脱。佛教还讲“自他相换”,即把自己当成别人,把别人看成自己,自己固然要成佛,使别人成佛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大乘佛教还以是否对他人有利作为区别大善大恶的标尺,认为对己对他都有利是善,对己不利而对他人有利是大善,对己对他都不利是恶,对己有利而对他人不利是大恶。由此也可见,大乘佛教的自利利他伦理原则的重心是利他,这是其慈悲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大乘佛教的自利利他的伦理原则,有助于推动佛教信仰者进一步关心世俗生活,推动佛教伦理更具社会性与开放性。

 

  此外,佛教伦理还有中道原则和方便原则等。释迦牟尼创造佛教时所宣说的教法“八正道”,就是提倡佛教伦理的中道原则。八正道是指八种求趣涅槃的正确途径,与五戒一样也是佛教最早制定的道德规范。八正道即:“正见”,离开邪非的正确知解;“正思维”,离开世俗主观分别的思索;“正语”,纯正净善的语言;“正业”,正当的活动;“正命”,正当的生活;“正精进”,正确的努力;“正念”,正确的念法;“正定”,正确的禅定。八正道既排斥纵欲的偏向,也排斥苦行的偏向,认为贪求欲乐的世俗生活和外道主张的各种苦行都是偏颇行为,只有远离快乐主义与苦行主义,才能成就智慧,趣入涅槃。中道就是离开二边的极端、执著,奉行一种不偏不倚的中正之道。后来大乘中观学派进一步以远离一切分别、执著而达到无所得境界为中道。这种伦理原则在理论思维形式上与儒家的中庸之道有近似之处,颇受中国佛教的欢迎。

 

  方便,即善权、谋变,这一原则主要决定于两种因素,一是时空变化,二是众生的差别。佛教戒律是根据佛教徒的修持生活与实践而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佛教流传地域的扩大,佛教戒律需要不断地补充和调整,以适应变化的时空条件。再是佛教教化对象的素质、条件千差万别,为了有针对性地进行有效的教化,就需要善巧、权假,方便引导,也就是通过巧妙方便的方法,提高佛教信徒的道德水准。中国佛教对印度佛教伦理思想、伦理德目、伦理生活所作的改造,就是这种方便原则的体现。方便原则实是使佛教戒律不断合乎时宜,佛教伦理思想得以持久流传的重要保障。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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