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6处市级文保单位划定保护范围
2016-05-12 23:29:25 作者:刘晓峰 来源:千山晚报 已浏览次
昨日,记者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获悉,市政府公布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共6处。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2015年9月2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鞍山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是海城市保安寺、惜字塔、靖安祠、去思亭;岫岩满族自治县清真寺和千山区西鞍山古矿洞遗址。这6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价值重大,时间跨度从辽代一直至近现代,距离现在时间最为久远的是辽代的西鞍山古矿洞遗址。此次我市分别划定了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文物保护范围划定十分详细,按各个方向精确到“米”,比如西鞍山古矿洞遗址,划定以西鞍山西侧山峰最高点为基点,半径180米范围以内为文物保护范围;以文物保护范围外100米宽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按照《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对这些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立碑保护,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刻在碑上进行公示。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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