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有讲究 让文物开口说历史

  日前,文化部报请国务院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应尽可能向公众开放,由机关单位等使用的,也应创造条件实行局部或定期开放。

  文保单位“开门”,本是一个很好的让文物“开口说话”、让广大市民亲近历史的机会。但由于某些认识误区的存在,导致不少文保单位并未“应开尽开”,这才需要文化部门再度呼吁,“把门开得再大些”。

  所谓误区,多是“过度保护”思维作祟。在“过度保护主义者”看来,文保单位就该是温室中花朵,不触碰就是最好的保护。他们或许保持了所谓的“完整性”,但文物不应仅是“孤芳自赏”的存在,不能总是“养在深闺人未识”,而要在保护好的基础上遵循公益原则,尽可能增加与公众接触的机会,让人们在“走进”中触摸记忆,感悟历史的温度。只有这样,文物的历史价值才能得以体现。

  “开门”只是第一步,如何让公众在“进门”后得到良好的文化体验,更显重要。在“开门”的同时,对文物的配套介绍、讲解工作也要跟上,不能让公众进来之后不明就里,甚至连文化传承还没搞清楚,就糊里糊涂地离开。丰富展陈手段、资料多元呈现,让“活起来”的文物更好地“开口说话”,让人们对沉睡的历史有更真切的印象。

  既要防止“过度保护”,更要杜绝“过度开发”。毕竟,确保文物安全,是所有文保单位的第一要务。特别需要注意不能把开放当成谋利的机会。或许有人认为,文保单位搞经营,只要挣的钱用于文保,又没有破坏文物,就不无不可。但从文保角度出发,这种认识恰恰是最危险的。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就曾举过例子,比如说在故宫里建了个会所,会员缴纳的大笔费用也多用于安防的改善,能行吗?不可以。因为它进到故宫的核心安全地带了,有可能造成危害。

  开放,要以保护为前提,以不破坏为宗旨,但又切忌“一刀切”。如果有些文保单位的核心地带不具备对外开放的条件,则应向公众说明原因,并通过展板、图片、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弥补公众的遗憾,这才是应有的姿态。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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