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故居现状堪忧:开设经营性场所、沦为大杂院

在围蔽物孔眼中拍摄到的梁林故居原址 图片来源:广州日报
近年,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陆续被拆除,曾引发各界强烈关注。2014年,《广州日报》记者重访梁林故居旧址,看到除了2012年紧急修复的几间倒座房(四合院中最南端的一排房子),原址上世纪八十年代建起的三层小楼已拆迁完毕。东城文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梁林故居复建方案现已基本定稿,将以林徽因手绘稿为依据,在原址上整体完全复建。关于梁林故居“拆迁”与“保护”的拉锯战,似乎已告尘埃落定。
工地的保安表示,倒座房早在2012年10月就盖成,耗时约三个月。而2011年底,梁林故居最南侧的这几间倒座房突遭拆除,媒体曝光后,经过半年多的沉寂,被责令恢复原状。前七十多年,这座著名的坐北朝南、两进四合院几经拆建,已面目全非。
如何构建利于名人故居保护的良性机制?
“名人故居得不到良好的修缮和保护,肯定有财力上的问题。” 谭嗣同第四代后裔(曾侄孙)谭志宏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表示,故居综合开发利用不够。一部分名人故居,只是简单设立一块标牌,除当地居民外,社会公众根本无从知晓故居的来龙去脉。而有些故居,则湮没于大杂院之中,不仅年久失修,而且改建、私搭乱建现象也比较严重,甚至居住者也普遍不知道这里曾经居住过名人。
不少业内人士也认为,目前名人故居存在保护原则界定不清、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等问题,尤其缺乏对于“名人”、“名人故居”的法律界定,缺少相应的准入标准、申报程序、筛选机制。
“名人故居的保护,最大的缺憾莫过于法律法规的缺失。这其中包括名人故居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地位需要明确;名人故居的认定审核应建立起法定程序,除文保部门外,也应让普通民众、专家以及民间社团有权提请认定。”谭志宏说。
不过,在谭志宏看来,名人故居至少是谭嗣同故居的保护在法律法规上没有任何障碍,相关的法律依据比较健全完善,问题在于落实上。“这其中涉及到建设规划部门、文物部门等多个部门相互协调和工作分工的问题。文物部门也表示对于故居的修缮并不是最大的问题,完全可以进行修旧如旧,并且可以进行保护性开发,但是现有住户的腾退和安置超出了他们的权限范围。”谭志宏说。
但实际上,名人故居保护虽属于公共事务,以民间保护团体为核心的社会力量参与却也不可或缺。
近年来,民进北京市委和22名委员曾联合提案建议,应加快立法进程,细化行政管理部门、故居管理者与使用者的责、权、利。另外,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名人故居保护工作,支持成立相关民间公益组织和慈善组织,通过法规明确其角色定位,构建有利于保护的良性机制。树立统一制作的北京文化名人故居标识,在街道醒目地方进行标示。发布《北京名人故居图册》、《北京名人故居地图》,开辟北京文化名人故居网,公布各故居的基本信息、公交线路、名人简介等。
提案还建议,在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进行保护的同时,向社会筹集资金做好名人故居保护工作。可以借鉴上海、苏州等地的做法,在签订法律文书、确保不改变名人故居原始结构、原有风貌的前提下,将部分名人故居出租、出售给私人业主,通过产权转让的方式推动名人故居保护,拓展新的保护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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