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物仅靠法律还不够
2014-08-05 09:17:52 作者:秦 毅 来源:中国文化报 已浏览次
7月底,接连两件古钱币被疯抢事件在陕西发生,以致笔者一时误将两事误为一件。据媒体报道,日前陕西宝鸡市的一小区建活动室,挖地基时发现了一个古代钱窖,现场施工人员未报警,而是私自将古币带走,随后引来更多人哄抢;7月31日,在陕西西安市丰产路中官亭村附近,在一个占地十来平方米的渣土堆上,男女老少或用手刨,或用工具挖,甚至凭借金属探测仪探测,去寻找铸有“开元通宝”字样的铜钱。而据随后赶来的西安市文物稽查队人员勘验,这些“开元通宝”确是文物。
俗语有言:“江南的才子,山东的将,陕西的黄土埋皇上。”作为国家版图上曾经长盛不衰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陕西的地下文物数量非常可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都属于国家所有。可见,不管是出土或是未出土的文物都属于国民的共同财富,而非某个第一眼看见的幸运者。毫无疑问,文物被抢,相关人员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处。但是,除了在刚性层面加强宣传,明确法律红线之外,有必要在柔性层面上,激发人们与文物之间的情感。
两年前,时任陕西省副省长郑小明在表彰发现、自发保护宝鸡石鼓山西周早期贵族墓葬的宝鸡市当地群众时曾这样说,“只有当人民群众和文物之间产生紧密感情的时候,才能真正保护好文物。”
的确,文物保护工作离不开老百姓的大力支持。一线群众的及时报告和守护,加之专业团队的考古发掘和清理保护,才能让一处处文物在世人面前展现其最好的状态,并将其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传给后代。与此同时,相比出土的文物宝藏,那种爱宝、惜宝、护宝的精神本身也是熠熠生辉的旷世奇宝。
爱之深,关之切。对文物的守护不仅仅是将其深锁库房,而是需要与观众交流,让他们了解它。所以,在文物展中,为什么不能将它的出土历程以及珍护它的发现者和捐献者一同示人?如果有效发扬人们与文物之间的情感,相信哄抢、倒卖文物的行为必将有所收敛,文物保护也不会只停留在政府层面。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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