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建筑被强拆 官方回应称其不属于文保单位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2013年12月21日,妙高台3号业主之一陈祖沛,手持屋契站在被拆房屋原址上。

 

      昨日上午,越秀区妙高台3号房屋业主状告开发商拆毁房屋的案件,在越秀法院一审判决,最终业主方败诉,三原告当庭表示将上诉。去年6月,包含7个门牌号的“金陵台”民国建筑被开发商连夜拆除,此次涉案的妙高台3号便是其中之一。

 

      拆毁民国建筑事件后,广州市政府曾成立调查组,认定这是“一宗恶劣的违法事件”,开发商广州翠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桦公司”)也做出公开检讨并承诺复建建筑。如今,一审结果判业主方败诉,71岁的业主陈祖沛认为,政府此前说的和现在做的反差很大。

 

      1998年,陈祖沛等人与广州市南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建设”)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约定回迁事宜。2002年左右,南方建设无力再继续开发建设,导致地块烂尾。2007年,翠桦公司通过竞拍,拿下“烂尾地”。2012年5月,开发商偷偷拆除“金陵台”民国建筑的部分墙体,被曝光后,相关部门发出“缓拆令”。

 

      2013年6月,开发商再次连夜拆除上述房屋,这一次,这几栋建筑没有保住。政府成立专门调查组,认定这是一宗情节恶劣的违法事件,建议依据法律规定,将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和依法处理。业主们后状告开发商私自拆毁房屋,索赔480余万元。

 

      一审中法院认定,妙高台3号所在的地块是被广州市政府列为在册的“烂尾地”,被告翠桦公司通过竞拍取得,行政机关也核发相关证件,因此拆除房屋有合法依据。同时,根据拍卖公告,妙高台3号不属于翠桦公司应解决拆迁遗留问题的范围。所以,对陈祖沛等要求赔偿不予采纳,4 .5万多元的案件受理费由陈祖沛等人承担。

 

      [焦点]

 

      妙高台3号是否属于受保护的历史建筑?

 

      “专家都说(妙高台3号)是少见的具有历史价值的民国建筑,广州都不剩几间了。”陈祖沛想不通,这样的房子为什么会被拆掉。

 

      他所说的专家,是指开发商在2012年5月试图拆除“金陵台”民国建筑后,越秀区文广新局的一份声明,称“被拆建筑为民国时期兴建的建筑物,是现存同类建筑为数不多的近现代建筑之一,在广州近现代建筑史上具有较好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建议作为历史建筑予以保留,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保护”。

 

      然而尴尬的是,在今年1月广州市政府确定的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中,不见金陵台和妙高台的名字。一审中,越秀法院曾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回函称,“妙高台3号房屋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也不属于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责任编辑:小明

扫描此二维码,分享到微信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相关推荐
新浪收藏 | 出山网 | 中国艺术网 | 书画圈网 | 东方艺术媒体联盟 | 辉煌艺术网 | 大河艺术网 | 中艺网 | 环球文化网 | 文物出版社 |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 北京文网
腾讯儒学 | 东方艺林 | 贵州收藏网 | 中国经济网 | 广州博物馆 | 华夏艺术网 | 中华汝瓷网 |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