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可移动文物名单:长江大桥首次纳入保护
南京长江大桥 CFP供图
当年的“慰安所”已经被拆除 施向辉 摄
24日,南京市又一批不可移动文物名单出炉。在这份名单中,长江大桥首次纳入文物保护,以“不可移动文物”的身份出现,显示为“浦口区段南京长江大桥”。
除了长江大桥,浦口区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单中,侵华日军浦镇南门慰安所遗址名列其中。遗憾的是,现代快报记者探访发现,这处“慰安所”旧址已经消失了,浦口区文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当年的“慰安所”已经不在了,但地点还在,把它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主要是让人们牢记历史,珍惜和平。
首次入选,不过暂时只有“半段”是文物
这次,南京浦口区一共公布了109处不可移动文物,“浦口区段南京长江大桥”排在第106位。
南京长江大桥和“文物”这两字缘分不太够。2006年,南京市第三批市级文保单位申报,长江大桥被“提名”,但没成功。之后,江苏第六批省级文保单位申报,长江大桥再次被“提名”,还是没成功。2009年第七批全国重点文保单位申报,长江大桥以增补名单申报,依旧没能成功。
而这次,把长江大桥浦口段纳入“不可移动文物”,是它首次以文物的身份出现,不过,昨天公布的只是其中的半段,而不是全段。今后,长江大桥会不会一半是文物,一半不是文物?南京市文广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江大桥跨越了鼓楼和浦口区。“各区县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单的时候,都是公布辖区内的,而长江大桥跨越了两个区,所以,公布的时候,以‘段’出现。不过,请放心,我们已经协调过,鼓楼区公布的时候,长江大桥鼓楼段也会在其中。这样,整座长江大桥就都是不可移动文物了。”
南京市文广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46岁的长江大桥,它代表了一个时代的工业水平,历史价值重大。“纳入文物保护,是迟早的事情。”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后南京市将不再公布区县级文保单位,所以,不可移动文物就相当于是区级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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