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市文物工作会召开
2014-04-14 10:09:53 来源:中国文物网 已浏览次
近日,北京市文物局组织召开2014年北京市文物工作会,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的讲话精神,传达2013年全国文物局长会议精神,总结北京市文物系统2013年工作,部署2014年工作任务。北京市副市长杨晓超同志,国家文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董保华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文博事业获得了新的发展。一是文物修缮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了市规划、国土等部门在地下文物保护方面的职责;制定公布了《关于在北京市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中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进一步简化文物审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重新精减、确定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10亿元专项资金项目已全部落实,重点工程积极推进;大运河申遗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大遗址保护工作稳步推进;开展名人故居调研,丰富古都文化内涵;文物保护基础性工作不断加强,完成了3840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工作;组织房山刘济墓发掘保护工作。二是博物馆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获得提升。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大力推进文化惠民工程,2013年,北京地区新审批注册登记2家博物馆,目前全市共有注册登记博物馆168家;实施展览提升工程,加大对北京地区博物馆的宣传力度;积极推进我市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加强藏品征集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扶持民办博物馆发展。三是文物流通和艺术品拍卖市场管理日趋规范。2013年,共完成全市260场拍卖会185191件(套)文物标的依法审核工作,确定国家一级珍贵文物25件,三级文物1件,撤拍禁止拍卖类文物334件,拍卖总成交额达256.7亿元;组织了“金秋文物艺术品拍卖月”活动,成交拍品16523件(套),实现成交额9.45亿元;成功主办了2013北京·中国文物国际博览会,共接待观众15.2万人次,总成交额达4.5亿元,与上届相比增长18.68%。四是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及时、有效开展文物安全和执法工作。狠抓《北京市文物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试行)》,圆满完成重点时期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巡查和执法检查制度,规范查处违法行为;积极督促国立蒙藏学校旧址、拈花寺等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隐患整改;加强文物安全与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2014年,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力推进2014年各项重点工作。一是文物修缮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围绕城市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中轴线文物保护修缮计划”、“西山文物保护修缮计划”、“长城文物保护修缮计划”、“圆明园文物保护计划”等一批项目;结合棚户区改造工程,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力度,完成《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具体配套实施办法的制定;配合大运河申遗,落实大运河北京段保护规划,继续开展圆明园遗址考古勘探,启动玉河南段遗址考古工作;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完成名人故居保护与研究课题;初步完成北京市第九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完成有价值建筑的调查,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二是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继续推进全市博物馆基础建设工作,促进徐悲鸿纪念馆、北京地税博物馆、北京月季博物馆新建或改扩建工作;以2014年APEC会议为契机,推出一批文物精品展览,打造博物馆展览季;推进北京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开展社区(乡村)博物馆建设专题调研;组织“5·18国际博物馆日”系列宣传活动;修订《北京市文物征集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完成《北京地区博物馆系列工作规范》编写出版工作;加大对行业博物馆、民办博物馆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博物馆志愿者队伍建设。三是文物市场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文物市场的各项管理工作;组织开展2014年度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组织、申报及初审工作;组织参加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举办2014北京中国文物国际博览会;支持开展2014“金秋文物艺术品拍卖月”活动;继续开展文物艺术品市场的调研工作;进一步完善文物艺术品交易数据库,更好掌握文物市场发展动态;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素养;进一步发挥三局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效用,推动文物艺术品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四是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文物安全巡视检查和执法检查工作,督促落实文物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安全与执法工作责任,严格查处违反文物法规的重要案件;加强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和督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隐患整改;狠抓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文物安全与执法业务培训;充分发挥联合监管机制的作用,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合打击文物犯罪的工作机制;起草《北京市文物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推进社会人员参与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继续实施局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素质工程、安全工作精细化管理工程、科技创安工程、安全工作“一体化”防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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