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勘探将成土地入市依据
2014-01-15 09:43:46 来源:北京晚报 已浏览次
“承担土地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报请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考古发掘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完成后,考古发掘单位应当出具是否具备入市交易条件的意见,相关意见作为土地入市交易的依据之一。”这是今年3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的《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明文规定。这样一个办法的出台,背后是市政协和市政协委员十年持续不断的努力。
人物
宋大川委员紧盯“地下”已有九年
市政协对于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的关注始于一份委员提案。
“那是2003年,当时奥运场馆在大规模建设,可是部分场馆建设前没有进行地下考古,我是一名文物工作者,这让我很难接受,我就提交了一份提案,《奥运场馆建设要进行地下文物保护》。”市政协委员、北京市文物研究所所长宋大川回忆说,这份提案开始了他连续9年呼吁保护地下文物的努力。
“我本身就是一个考古工作者,到很多考古工地,也去过挺多破坏文物的现场,比如北京南站,是亚洲最大的火车站,那个区域的地下文物埋藏特别丰富,可当时没有进行考古勘探,施工中发现古墓,最终部分出土文物不知去向,再比如六里桥公交枢纽,也没进行考古勘探,历史上那一地区出土了很多文物。”
宋大川说,古都北京的地下世界是一个聚宝盆,立法,将对地下文物的保护制度化,才是保护地下文物的根本之道。
9年努力,宋大川说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就要锲而不舍,就要有责任感。对于《奥运场馆建设要进行地下文物保护》的出台,宋大川很欣慰,他说如果功劳有十分,那他顶多占一分,更多的是市政协委员们一起在推动。
进展
连续三年重点督办终见办法出台
2009年12月16日,市政协常委会《关于加强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的建议案》获得通过。
2009年1月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文史学习委提交了《关于加强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的提案》,同年3月开始文史学习委联合6个民主党派共同进行地下文物保护的专题调研,形成了市政协常委会《关于加强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的建议案》和专题调研报告,呼吁尽快制订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规定。
这份建议案报送市委、市政府后,引起中央和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华社内参《国内动态清样》以《北京大型基建加速危及地下文物保护》为题,摘报了建议案的主要内容,刘淇、刘延东、郭金龙等领导同志作出批示,要求“抓紧完善有关措施,确保地下文物得到有效保护”。由于在地下文物保护方面贡献突出,文史学习委荣获了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特别贡献奖。
此后,文史学习委在开展地下文物保护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在2010、2011、2012年连续3年把有关地下文物保护问题的委员提案作为重点提案进行督办,并提交了《关于加快地下文物保护立法进程的建议》,通过组织委员视察考察和报送社情民意信息等,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加快地下文物保护立法的步伐。
地下文物保护问题引起了市领导的关注。时任市政协主席的王安顺曾在一个月内两次就加速地下文物保护立法问题作出批示,陈平副主席连续三次主持重点提案督办会,并专题听取市文物、法制、规划等部门的情况汇报,敦促加快地下文物保护立法工作进程。
在政协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委员们的强烈呼吁下,“加强对地下文物保护的立法,做好地下文物的保护工作”写入了《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北京市政府发出了《关于加强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从完善协调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法制建设和加强宣传工作四个方面提出了措施和要求。
2013年,市政府把《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列入力争完成的立法工作项目。最终,《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经2013年9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成果
文保过不了关土地不能入市
2014年3月1日,《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位于地下文物埋藏区、旧城之内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旧城之外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的建设工程,承担土地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报请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考古发掘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完成后,考古发掘单位应当出具是否具备入市交易条件的意见,相关意见作为土地入市交易的依据之一。
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史料、普查资料等对地下文物埋藏区之外可能埋藏文物的地区划定重点监测区域。应建立本市地下文物埋藏情况数据库,标明地下文物埋藏区、重点监测区域等内容,并对实际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结果进行记录。
上述区域之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以在施工前报请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未做考古调查、勘探的,应在施工前制定地下文物保护预案,位于重点监测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的地下文物保护预案应当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未将位于重点监测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的地下文物保护预案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罚款;建设单位未在施工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施工单位未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安排考古调查、勘探事项的,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现地下文物不采取保护措施,不通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理单位未通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将依法记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未来
委员们将继续关注实施过程
《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文史学习委长期以来通过专委会提案、组织专题调研、提交政协常委会建议案等多种方式努力推动的结果,也是委员们的共同期盼,标志着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立法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市政协表示,《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出台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未来市政协和市政协委员们还将继续关心和关注这个话题,在实施《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过程中继续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力争推动北京出台有关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责任编辑:小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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