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发声力挺安氏古宅

安氏古宅保存尚好的老屋-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安氏古宅保存尚好的老屋

 

      已被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原新郑市庙后安村清代古宅被征迁一事(本报曾连续报道),目前引起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1月5日,其官网“要闻”栏目原文转发了大河报报道;昨日,该局又通过局机关报《中国文物报》头版发布了该局督察司司长叶春就此事的表态,披露此事处置情况,并配发了2000多字的长篇评论《向“限期拆除”文物古迹者坚决说不!》。

 

  叶春说,此事发生后,该局主要负责同志对媒体报道和各方诉求高度重视,在各级文物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努力下,安氏古宅遭限期征迁一事初步得到有效处置。同时,郑州市委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过问,要求妥善保护,各有关方面积极整改。对此,国家文物局予以肯定,并将继续继续跟踪关注此事。

 

  昨日,国家文物局机关报《中国文物报》头版发布消息《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同志就郑州安氏古宅遭限期征迁一事接受中国文物报记者专访》。此前一天,该文章即已被该局官网“要闻”栏目同题发出。

 

  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叶春表示,安氏古宅遭限期征迁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局主要负责同志对媒体报道和各方诉求高度重视。在各级文物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努力下,此事目前初步得到有效处置,针对庙后安村古建筑的征迁工作暂缓进行。同时,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决定全面调查辖区范围内所有不可移动文物点的保护现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对地上地下文物进行妥善保护。

 

  叶春强调,我国对不可移动文物依法施行分级保护制度,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无论国有、私有,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叶春指出,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如何确保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得到全面、有效保护,是当前文物保护工作的普遍性难点,各级政府和文物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消息最后说,事件发生后,郑州市委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过问,要求妥善保护,各有关方面积极整改,国家文物局予以肯定并将继续继续跟踪关注此事。

责任编辑:小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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