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鸣奋:新媒体时代艺术研究新视野

新媒体时代艺术研究视野的创新至少体现于以下三种取向:一是层出不穷的新媒体艺术成为研究热点,二是“艺术”作为观念被应用于软件设计、网页开发、多媒体评价等数码领域而成为评价标准、比较参照或追求境界,三是新媒体和艺术的互动中形成了诸多富有创造性的新课题、新范畴、新方法、新观念、新成果。不论是对艺术的研究(第一种取向),还是艺术地研究(第二种取向),或者是研究中的艺术(第三种取向),都包含了某种视野,其最常见的意义之一是对艺术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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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媒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但在特定语境中又有其确定性。在历史上,报刊、广播、电视等都曾被称为“新媒体”,因为它们都曾是某一轮信息革命的产物或标志。目前,所谓“新媒体”通常是指以互联网、移动通信为代表的数码媒体。若按美国学者曼诺维奇的说法,新媒体代表了两种分离的历史轨迹的汇聚,即计算与媒体技术。它们都是19世纪30年代因英国剑桥大学科学家巴贝奇的分析机以及法国舞台艺术家达凯尔的银板照相法而肇端的。一方面,由于计算技术的迅速发展,现代数字计算机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接管了公司与政府所广泛应用的无数的机械制表机和计算器;另一方面,由于媒体技术的进步,新的物质材料形式不断被应用于信息的保存与传播领域。上述两种技术的历史汇合将所有现存的媒体转变为可通过计算机访问的数字数据。其结果就是新媒体。①网络化数码媒体的特点在于基础设施意义上的互联、信息资源意义上的互通、人机关系意义上的互动,三位一体。新媒体之“新”不仅在于诞生时间的晚近,而且在于颠覆传统的观念及应用。如果说某些富于想象力的艺术家曾经对当下枝繁叶茂的新媒体有所预言的话,那么,如今是羽毛已丰的新媒体正强力推动艺术创作、艺术传播和艺术鉴赏的创新。

 

  一、视野层系的变化

 

  新媒体时代艺术研究视野的创新至少体现于以下三种取向:一是层出不穷的新媒体艺术成为研究热点,二是“艺术”作为观念被应用于软件设计、网页开发、多媒体评价等数码领域而成为评价标准、比较参照或追求境界,三是新媒体和艺术的互动中形成了诸多富有创造性的新课题、新范畴、新方法、新观念、新成果。不论是对艺术的研究(第一种取向),还是艺术地研究(第二种取向),或者是研究中的艺术(第三种取向),都包含了某种视野,其最常见的意义之一是对艺术的看法。

 

  (一)视野层面:知觉、知识与知交

 

  “视野”作为范畴是由多重含义构成的,以至于我们可以说它是某种层系。在本原的意义上,视野是指研究者的视力所及的范围,与知觉相适应;在譬喻的意义上(将思维器官类比于视觉器官),视野是指思想所覆盖的领域,与知识相适应;在社会的意义上(将个人所见和群体所见联系起来),视野是指人们由于共同生活与实践而形成的意见、观点、印象、倾向与心理定势,与知交相适应(不光指个人,还有国际关系中的“同盟视野”等)。我们分别称之为知觉、知识与知交意义上的视野。基于上述认识,艺术视野可能对应于人的眼睛所见到的艺术作品,也可能对应于人们在艺术创作与实践中所积累的艺术经验,还可能对应于人们(特别是艺术界)关于什么是艺术的看法。艺术研究视野可能对应于艺术研究者通过视知觉所把握的艺术作品,也可能对应于艺术研究过程中所积累的各种知识,还可能对应于艺术理论界对于艺术现象、艺术问题的见解。

 

  视野不仅为人类身体所决定,而且受制于媒体,因为媒体既是视知觉赖以发育并发挥作用的必要刺激物,而且是经验交流、知识积累的必要工具,同时还是人类群体共享信息资源和心理诉求的必要条件。从历史上看,在当今新媒体兴起之前,艺术研究领域占主导地位的视野是与基于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的单向度、审美主义和权威主义相适应的。就此而言,我们看到了新媒体所带来的如下变化:在知觉的意义上,新媒体促进了艺术研究视野的交互化。换言之,艺术研究者不仅将数码设备的屏幕当成自己获得信息的窗口,而且将它作为自己处理资料的工具、呈现成果的手段。昔日戏剧舞台、电影院线和电视设备的屏幕,都无法为艺术研究者提供可以和计算机及嵌入式设备之屏幕相媲美的交互,如屏幕触摸输入、屏幕点击反馈、屏幕按需设置等。在知识的意义上,新媒体促进了艺术研究视野的科技化。因为有了新媒体,科技在艺术研究者心目中所占的地位变得格外重要。更准确地说,由于他们不能不关注科技对艺术的引领作用,科技在艺术研究视野里从边缘走向中心。在知交的意义上,新媒体推动了艺术研究视野的草根化。艺术研究视野不再局限于专家、学院或专门机构之所见,而是迅速向网民、拇指族或作为统称的“新媒体用户”的观感扩展。草根化是以新媒体用户之间的频繁互动为基础的。

 

  (二)视野尺度:广度、深度和角度

 

  对于视野空间性的衡量,至少可以根据广度、深度和角度这三条标准进行。视野广度、视野深度和视野角度首先是由人的视觉器官、思维器官和身体位置等因素决定的。不过,随着人类的进化,媒体技术的影响日益明显地表现出来。不论是基于光学技术的放大镜、望远镜、显微镜,或者是基于电子技术的虚拟放大镜、传感设备、射电天文望远镜等,都可以作为上述技术之实例。

 

  就艺术研究而言,视野广度主要是指哪些存在物进入研究范围(被认定为是艺术或和艺术相关),视野深度主要是指对上述存在物的研究穿透到什么样的层次(由表及里),视野角度主要是指上述存在物的哪些属性受到关注(部分取决于研究者的内在需要、知识准备、能力类型等)。新媒体时代艺术研究视野的更新不仅是指各种基于信息科技的传感工具(或交感装置)让人们见先前所未见,而且是指知识生产因计算机的应用而以更高的加速度进行、信息资源因网络的应用而极大丰富、相关研究得以空前深入,同时还是指人们的视角因跨文化交流日趋便利、频繁的角色转换成为新常态而变得灵活多样。对此,可从以下三方面加以分析:(1)人类艺术的外延受制于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在新媒体兴起之前,由于传统美学观念影响等原因,艺术研究的重点是美的艺术,特别是具备确定物质形态的视觉艺术。新媒体兴起之后,非物质形态的观念艺术、过程艺术、编码艺术等受到重视,加上各种基于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应用的艺术形态异彩纷呈,艺术研究视野的广度得以拓宽。(2)在人类视知觉的发展过程中,立体视觉的形成有赖于双目视差、运动视差、眼睛的适应性调节、视差图像在人脑的融合等条件。它并非与生俱至,而是在后天实践需要的推动下发展起来的。就此而言,新媒体大大丰富了立体图画、立体电影、立体电视等三维图像呈现的可能性,从而有助于艺术研究者积累相关的知觉经验。不仅如此,新媒体为艺术研究者提供了空前丰富的信息资源以及空前便利的交流途径,让他们得以通过比较、追踪以至于批判、反思而推进对相关艺术对象的考察,增强了思想或知识领域的纵深感,从而增加了艺术研究视野的深度。(3)人类视野所可能选取的角度,在生理上既受制于器官,又取决于处境;在心理上既受制于所扮演的角色,又取决于所接受的训练。在知觉的意义上,视角依观察者体位变化而有俯察、仰观与平视之分,依视线方向而有前瞻、后视、斜睨之别。上述区别通过譬喻或类比而延伸,成为知识、知交意义上视角划分的根据。视角是艺术研究最重要的范畴之一。关于新媒体时代知觉意义上的视角,罗泽谈到:“一般而言,当自己的身体作为虚拟的身体被再现时,一方面从以自我为中心的视角出发,而另一方面又从另一个处在同一个虚拟空间里的人的视角出发,这一类情景就会诱发出罕见的极端经验。”②新媒体时代知识意义上的视角也为学术界所关注。根据多伦多大学韦尔特曼的看法,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家采用一种原型和图像之间严格一一对应关系的视角,现代视角则使大范围的可选项成为需要,其中包括:理论对应,如利用碎片算法生成的图像有效地复制自然;假定对应,指利用关于当下对象的体验将过去对象视觉化,如影片《侏罗纪公园》(1993)对恐龙动画形象的创造;可能对应,指用真实场所和对象的体验来将未曾经历之体验视觉化,如影片《外星人》(1982)等;调换对应,指用可视外部体验来表现不可视体验,如用粮食领域的图像作为股票市场流动性的隐喻等;此外还有非直接对应、蓄意非对应等。这些新型对应已经大大扩展了视角的范围,正如最近虚拟现实的发展所显示的那样。③关于新媒体时代知交意义上的视角,美国虚拟现实游戏公司罗比内特认为:在共享虚拟中给予大规模人群充分交互性体验的较好方式,是让每个参与者都有个人的显示装置(而非使用单一大屏幕)。这样,他们都能有进入虚拟世界的独立视点。运用网络化的个人显示,参与者可以彼此独立地穿过虚拟世界,操作其中的虚拟物体,并进行虚拟角色之间的仿真交谈。④不论对于艺术工作者或艺术研究者,视角的灵活变换是拓展思路、实现创新的必要前提。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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