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2013“三位一体”招生简章

      为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落实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在艺术学成为学科门类的背景下,结合我院办学特色和艺术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进一步完善我院本科人才选拔方式的改革,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同意中国美术学院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的批复》(浙教考[2011]158号)文件精神,我院2013年继续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
  一、选拔对象
  选拔忠诚于艺术事业,具有艺术天赋和扎实艺术功底的优秀考生。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一)招生总计划85名。
  (二)招生专业:
  1、实践类:中国画 13名,书法学 5名,造型艺术类35名,图像与媒体艺术类20名,录音艺术5名,共78名;
  2、理论类:美术与设计理论类共7名。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
  (二)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以上(本简章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三)热爱艺术事业,艺术专业基础扎实,专业成绩优秀;
  (四)各专业(类)报考的具体要求
  1、实践类(中国画、书法学、造型艺术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录音艺术)
  (1)所在学校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在我院指定的九门会考科目(即:历史、地理、信息技术、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等九门,以下简称“九门会考科目”)成绩中,应有不少于三门科目在B等以上,其余科目均合格;
  (2)所在学校不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在我院指定的九门科目[见注1]中,应有不少于三门科目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及格。
  (3)报考造型艺术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2、美术与设计理论类
  (1)所在学校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在我院指定的“九门会考科目”成绩中,应有不少于三门科目为A等,其余科目省会考均合格;
  (2)所在学校不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在我院指定的九门科目[见注1]中,应有不少于三门科目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及格。
  注1:指定科目及对照办法
  (1)指定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地理(化学)、政治(生物)、专业一(素描)、专业二(速写)、专业三(色彩)
  (2)如考生所在学校未开设指定科目中素描、速写、色彩三门美术专业科目的,由所在学校书面出具对应的其他美术专业科目成绩证明,报我院招生办审核后予以公示。
  (3)上述科目的成绩均按考生近2学年该科目取得的分数折算成平均分,满分为100分。折算后平均分在85分以上的科目对照会考成绩为A等,平均分在75分以上的科目对照会考成绩为B等,平均分低于60分的科目视为不及格。
 
责任编辑:gr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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