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赴川调研全国重点文保单位保护规划执行情况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核定公布和实施执行情况,近日国家文物局组织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对四川省进行了专题调研。

  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应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经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有关规定,近年来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下简称“国保”)保护规划编制、公布与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截止目前,全省230处“国保”中已完成或正在编制保护规划的已达150处,占“国保”单位总量的66%,其中国家文物局已批复同意的有75处。2010年、2012年、2014年,省政府分别批准公布了58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其中“国保”45单位处,“省保”单位13处。与此同时,已公布实施文物保护单位规划的各级地方政府按照文物法的相关要求,主动将文物保护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确保了文物保护规划得到顺利实施执行。

  此次抽查的《成都武侯祠文物保护规划》、《成都水井街酒坊遗址文物保护规划》于2007年由国家文物局审核通过,于2010年由省政府公布实施。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后,调查组对两处“国保”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的执行给予了高度评价。近年来,两处“国保”单位的管理方严格执行保护规划,除完成对武侯祠壁画及彩塑、孔明殿院落、汉昭烈庙、水井坊文物建筑等文物本体维修保护,完善区域内的安防、消防等保护性设施建设外,展示利用和科研水平也得到了长足进度,周边业态建设更是成绩喜人。保护规划的有效执行,极大地带动和促进了周边区域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文物保护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有效保护文物、合理利用文物的法律依据。依法执行文物保护规划,对于科学开展文物本体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周边环境营造以及展示利用等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也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我们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公布和执行工作,依据国家文物局的批复情况,力争今年内报请省政府再核定公布一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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