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绛反对钱钟书书信上拍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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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钟书致李国强的书信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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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钟书、杨绛夫妇
 

钱钟书、杨绛珍贵手稿大规模亮相拍卖场,102岁高龄的杨绛强烈反对这些书信上拍。此事一经媒体曝光,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热议。而在私人信札手稿拍卖持续升温的今天,其中所涉及的物权与著作权之争也成为了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起因

5月19日,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召开“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新闻发布会,宣布将在现代文学馆推出“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札专场”研讨会。随后,包括钱钟书、杨绛、钱瑗书信及手稿等共计百余件作品将于6月被拍卖。

据悉,此次露面的不少书信,是钱钟书与时任香港《广角镜》杂志社总编辑李国强的书信往来,有的内容被钱钟书认为是“不能公开说的话”。消息公布后,钱钟书夫人杨绛曾向李国强表示她认为此事非常不妥,并要求对方给予答复。李国强回应称:“这件事情不是我做的,是我朋友做的。”

杨绛发声明反对

5月26日,杨绛先生对此事发表声明,希望有关人士和拍卖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否则“将会亲自走向法庭,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利”。

面对杨绛的强烈反对,拍卖公司没有叫停拍卖,反而表示拍卖时间将提前一天,定于6月21日。

多方表态反对拍卖

5月27日,清华大学法学院召开“名人信件拍卖的有关法律问题”研讨会。会上,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三所高校的民法、知识产权法和宪法领域的权威法律专家一致认为:未经作者同意,拍卖私人信件严重侵害作者及他人的隐私权和著作权,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应当依法禁止。

29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对此事件回应称,深切理解并尊重杨绛先生的感受和反应,希望委托人能充分尊重杨绛先生的意愿。

同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也就此事件涉及的著作权问题发表意见指出,钱钟书私人书信将被拍卖的行为可能涉及物权、著作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多项权利。

30日,中国作协主席铁凝也对媒体称:“公开和出售别人的隐私,有悖于社会公德与人的文化良知。”

31日,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负责人表示,中国作家协会支持杨绛先生依法维权。

保利、传是撤拍书信

6月1日,媒体报道北京保利拍卖公司将于6月3日上午拍卖钱钟书、杨绛的三封私人书信。

2日,杨绛发表紧急声明,表示反对北京保利拍卖公司拍卖二人书信。声明中,杨绛强烈要求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立即停止3日上午的拍卖;再次要求北京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将于本月举行的有关拍卖和宣传活动。

同日,北京保利拍卖公司紧急发布“北京保利关于春拍涉及钱钟书与杨绛先生信件撤拍的声明”。声明中称,已在第一时间决定将这三件相关拍品撤拍,并计划在相关专场拍卖现场公示撤拍信息。

据了解,北京保利拍卖公司撤拍的三帧书札,为钱钟书、杨绛伉俪合璧,钢笔两帧,毛笔一帧。其中一封为1989年钱钟书写给包利民的信,另外两封分别是钱钟书和杨绛致魏同贤书信。

3日,北京传是国际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发表声明称,撤拍一件涉及钱钟书先生的书信。传是方面表示,在该公司2013年春季拍卖会“管领风骚——近现代文化名人墨迹”专场中,有一件涉及钱钟书先生的书信。该公司表示,在第一时间与作品委托方取得沟通后,决定将这件作品撤拍,并计划在相关专场拍卖现场公示撤拍信息。

法院裁决拍卖公司侵权

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要求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不得实施侵害钱钟书、杨绛、钱瑗写给李国强的涉案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

杨绛代理人王登山律师对媒体表示,“保利公司撤拍,是我们维权的第一个成果。北京二中院又作出诉前禁令,是第二个成果。”在向北京二中院提起诉前禁令的同时,王登山也代表杨绛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保护委托人杨绛及其家人的隐私权、著作权等合法权利。“杨绛已经声明绝不妥协、坚决维权到底。作为代理律师,一定会为委托人依法维权竭尽全力。”

拍品遭质疑“伪造”

6月5日,原上海古籍出版社社长魏同贤6月5日致信媒体及保利拍卖公司,质疑保利此前对公众宣布拍卖的三封钱钟书、杨绛先生私人信件之中,两件写给他的都是“伪造”。

魏同贤逐一列举了保利拟拍的钱钟书、杨绛书信造假证据,断定所称钱、杨二先生信件全系伪造。对于所称杨绛的书信,魏同贤表示,从未接到过杨先生给我的任何信函,而且不认识信中提到的朱雯先生;而所称钱钟书的书信,他说:“我对钱先生的笔迹很熟悉。而那封信,笔迹与钱先生笔迹大相径庭。钱先生字迹圆润俊秀,书卷气浓厚,但该信却笔力生涩,了无生气,显系画虎不成之作。再看内容,则更觉离事实太远。”

中贸圣佳拍卖公司发布声明撤拍

6日中午,中贸圣佳国际拍卖公司在其官网上发布声明表示,公司出于对杨季康女士(笔名杨绛)的尊重,决定停止“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的公开拍卖。

同时,中贸圣佳国际拍卖公司还在声明中强调,公司为举办本次拍卖会的前期活动均符合中国法律及拍卖行业的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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