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裱损坏作品:书法家索赔偿
2013-07-11 09:52:28 作者:雷娟丽 来源:北京晨报 已浏览次
书法家李先生将作品委托一家拍卖公司拍卖,流拍后在取回作品时,他发现作品被拍卖公司擅自装裱,故认为作品价值受损,于是将拍卖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3万余元。近日丰台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李先生诉称,其与北京一家拍卖公司建立委托拍卖合同关系,委托对方拍卖自己创作的四幅书法作品,并支付了图录费8000元和图录封面费30000元。拍卖公司于2013年1月13日举行拍卖活动,李先生的作品没有成交。当李先生去拍卖公司取回作品时,却发现作品已被裱糊在纸板上,且装裱质量很差。李先生多次与拍卖公司交涉,拍卖公司都以各种借口推脱责任。李先生认为,拍卖公司未征得自己同意,擅自裱糊其作品,改变作品原状且无法恢复,严重毁损作品的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拍卖公司赔偿损失共计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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