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受关注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此前施行12年之久的《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的出台马上引起市场监管一线工商干部及拍卖行业有关人士的关注。

“拍卖活动开始前是我们最紧张的时候,以前政策规定必须在拍卖日前七天内到工商局备案。现在好了,新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只要在拍卖日前到工商机关备案即可,这让我们在操作上有了很大的灵活性,很体贴。”北京阳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陈晓雅高兴地对记者说。

据了解,此次修订的新办法重点对备案制度进行了完善,并对部分程序进行了简化。新办法公布后,北京荣宝拍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为第一时间从网上拷贝下来仔细阅读。他说:“以前规定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将竞买人名单、身份证明复印件送工商局备案。我们举行一次拍卖会竞买人有上百人,打印收集身份证复印件很烦琐,现在新办法删掉了身份证明复印件备案这条,这条改得特别好。”

王为还敏锐地发现,《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竞买人与拍卖企业之间不得有下列恶意串通行为的条款中,“不经拍卖竞价程序处分拍卖标的”这一条被删除。他说,这表明工商部门考虑到在多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行政干预是不适当的,这也为拍卖企业拓宽发展空间打开了一扇窗户。他同时对明确不可“私下约定成交价”这一项也表示认可。

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合同科科长耿根武说:“新办法适应新形势,细化了有关措施。”比如,新办法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拍卖企业的备案材料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五年”的规定。他表示,以前没有保存期限的规定,拍卖活动结束,企业或有关方面查询备案资料会遇到一些问题,规定了保存期限,有利于拍卖活动后续问题的解决。

此外,新办法增加了拍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备案材料,增加了成交清单和拍卖现场完整视频资料或者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拍卖笔录作为拍后备案内容,便于对拍卖会后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这些都对我们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非常易于操作。”耿根武说。

责任编辑: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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