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渠道公开破除拍卖信息不对称

对话 对话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商华

司法拍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司法拍卖是各方利益竞相追逐、各种“潜规则”滋生交错的敏感区域。近年来,很多地方法院对此进行了尝试。

“我们力图通过健全制度、创新举措、加强监管、完善拍卖权运行机制,构建科学、规范的司法拍卖工作机制,促进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实现涉诉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公信力。”围绕四川司法拍卖的亮点,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商华与《法制日报》记者展开了对话。

记者:司法拍卖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和困惑?原因是什么?

谢商华:司法拍卖经过近20年发展,仍然存在流拍率较高,特别是第一拍和第二拍成交率较低,流拍结果往往引起流拍标的物降价等问题。

究其原因主要有:拍卖信息公开渠道不固定和范围不够广泛充分,导致有意竞买人信息不完全对称;拍卖竞价方式限于传统现场举牌,公开竞价范围有限,且难以防止串拍、围拍、控场等情况发生;拍卖运行机制不够科学合理,监督不严导致的拍卖行为不规范等。

记者:四川高院这次深化司法拍卖改革主要有哪些创新举措?

谢商华:四川高院对《委托评估、拍卖、变卖管理办法》作了补充规定,创新点主要体现在:对确定、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实施全程监督;固定多条渠道充分公开拍卖信息,刊登拍卖公告;由当事人优先选择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网络公开竞价或者网络与现场同步竞价开展司法拍卖;创设了联合竞标方式,迫使拍卖机构加大招商力度,力争让拍卖标的物在自己主持拍卖阶段能够成交以及联系的竞买人成为买受人;二次流拍须更换拍卖机构,防止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串通等待降价;多措并举,最大限度使竞买人信息在拍卖之前处于保密状态。

记者:如何保障司法拍卖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谢商华:首先,我们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督管理。实现了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拍卖的统一归口管理,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从审判、执行部门剥离,交由司法技术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建立了法院内部的隔离带。其次,加大了法院对服务平台的监督力度,将法院网络与四川高院确定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对接。再次,将建立健全投诉平台和投诉处理机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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