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家诉拍卖公司未返还价值上千万的拍品

收藏家梁先生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数十件藏品,并自称两件价值上千万的拍品在拍卖会后未被返还。昨天下午,双方在西城法院对簿公堂,对两件藏品的去向各执一词。

去年4月,梁先生委托北京宗兴瀚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86件收藏品。双方签订了合同,拍卖公司也签字确认了收到全部拍品。不过拍卖会后,86件拍品中只有8件拍出。对剩余拍品的去向,双方有不同的说法,也引出了这场诉讼。

梁先生说,其中的两件拍品——保留价分别是1800万元和6万元的斗彩缠枝莲蒜头瓶、粉彩花鸟纹瓜棱水丞在流拍后,拍卖公司一直没有归还。他要求拍卖公司要么还藏品,要么赔钱。

拍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先生亲自出庭应诉,并给出了一个完全不同的说法。王先生说,拍卖会后当晚,公司和梁先生双方就清点流拍物品,除了7件待核查或不方便搬运的物品之外,其余都由梁先生取回了。凭据就是拍卖公司出具的一份留存物品字据。

“这字据是拍卖公司单方写的,没有我方签字,不能作为证据。”梁先生的代理人说,这张字据也只能说明这7件物品在拍卖公司,并不能证明梁先生将其余全部拍品都取回了。

在庭审中,拍卖公司参与清点工作的办公室负责人出庭作证,说的内容和王先生的说法无异:“待核实的7件物品都打了条,拿走的是大多数,都没打条。”法官问:“你们以前都是这么操作吗?拿走的需要记录吗?”“不是,”证人回答,按照公司以往的操作方式,都是在委托人的合同上将拉走的拍品勾掉,但是梁先生清点时自称没带合同,所以他们就只将留存的7件物品写了字据。

不过,证人的说法及其拍卖公司员工的身份受到梁先生一方质疑。“一个正规的公司怎么可能在没有列明清点、装车物品清单的情况下,就让人提走拍品吗?”代理人表示,拍卖公司负有梁先生取回多少拍品的举证责任。“拍卖公司完全可以要求梁先生立下收据,说明提走多少件物品就行了。”

“我只负责将留存的物品写字据,你拉走的东西我还写什么啊?”王先生认为要他还东西或赔钱,先拿出证据来证明东西在他公司。

由于原告方不同意调解,法庭没有主持调解,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罗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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