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文物事业蓬勃发展

在旧西藏,绝大部分社会、文化、自然资源都垄断在封建农奴主手里,文物工作没有存在的土壤,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文物保护。

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人民当家做主,在社会主义新西藏,文物事业才得以出现和发展,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5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国家文物局和全国文物系统的大力支持和无私援助下,经过几代文物工作者的艰苦奋斗和不懈努力,西藏文物事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小到初具规模的发展历程,文物管理力度得到切实加强,文物保护措施得到大力强化,文物内涵价值得到很好发掘及展示,文物特有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同时也印证了西藏从封建农奴制向社会主义制度的跨越变化推动着我区文物事业的长足发展。据统计,50年来,国家对西藏文物事业发展投入资金累计达14亿元。

西藏虽然地处高海拔地区,但通过文物调查和考古发掘证明,地下遗存十分丰富,目前,全区已登记调查各类文物点3340多处,其中20多处旧石器时代采集地点;60多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40余处分布于藏北和藏西高原的古代岩画;1000多处宫殿、寺庙、庄园等不同类型的文物建筑;等等。而且西藏个文物单位还收藏着数十万件各类珍贵文物。

西藏文物事业的发展在不同时代有着不同的要求和措施。在西藏民主改革初期,我区文物事业开始起步,按照“集中起来保管好”的工作要求,重点对文物古迹进行现状保护,对珍贵文物集,保护;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区文物事业开始发展,按照“确保文物建筑不塌不漏”的要求,集中资金对大部分文物建筑进行抢救性维修保护,集中力量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1995年以后,文物事业逐步得到加快发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在文物机构和队伍建设、文物抢救维修和整体保护、博物馆建设、文物展示研究利用、文物法规建设等各个领域都有所发展。经历了五十年多年的发展,我区初步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国家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新体制,初步建立了以规范文物的保护、管理以及合理利用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建立了文物保护维修、考古发掘、安全防范、藏品管理、科学研究、陈列展览等各项工作领域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了一支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干部人才队伍。

地方文物法规建设明显加快。西藏民主改革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多次发布公告、布告、通知,规范全区的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1990年5月,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颁布《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07年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颁布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1997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西藏布达拉宫保护管理办法》; 2003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西藏自治区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我区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国家文物法规为主体、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法规体系。

文物资源普查调查工作成果明显。民主改革初期,中央有关部门组织国内专家对西藏著名的文物古迹进行了调查;1984年—1992年,按照国家组织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总体部署,我区组织开展了全区文物普查,调查登记各类文物点1700多处。在此后的十多年中,我区文物工作者又陆续调查发现了600多处文物古迹。2007年4月,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区启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截止目前,我们全面启动并已完成53个县的田野调查工作,共调查登录各类文物点2126处,其中新发现1434处。  文物保护单位体系建设成效显著。50年来,国务院批准公布了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了四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目前,我区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5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12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82处。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功申报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为世界遗产。依法开展了文物“四有”工作329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树立了保护标志,147处国家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基本建立;3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都有专(兼)职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

文物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1959年6月,中共西藏工委成立文物古迹、文件档案管理委员会,下设文物管理小组,在自治区文教厅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全区的文物管理工作。1964年,自治区文物管理委员会筹备组成立。1965年,正式成立自治区文物管理委员会。1995年,自治区文管会改建为区文物局。自治区还设立了文物保护、研究展览等文物保护研究机构:西藏博物馆,布达拉宫管理处,罗布林卡管理处,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自治区文物总店,自治区文物鉴定组。各地市也成立了相应的文物管理机构,拉萨、山南成立了文物局,日喀则、昌都、林芝、那曲、阿里地区在地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内设有文物科,江孜、札达等12个县也成立了县文物局。目前,全区文物管理人员近300人,其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占总数的16%。  文物维修工作力度明显加大。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到世纪末的20年内,国家投入资金3亿多元,先后实施布达拉宫、大昭寺、甘丹寺、扎什伦布寺、萨迦寺、昌珠寺、桑耶寺、江孜宗山抗英遗址、夏鲁寺、古格王国遗址、托林寺等重要文物古迹的抢救性维修保护工程。“十五”期间,国家投资3.8亿元实施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保护维修工程。“十一五”期间,国家安排资金5.7亿元,对扎什伦布寺等22处文物保护单位和红色遗迹(革命文物点)进行维修保护。自治区也加大文物保护的经费投入力度,仅2006年—2008年三年安排资金5000多万元,对10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维修。各级政府和文物部门还积极筹集经费,对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抢险加固,确保了文物古迹安全。  

文物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积极稳妥推进。50年来,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队、我国民族学界在西藏考察的过程中,先后在藏北那曲、定日县苏热、林芝、墨脱等地发现并采集到一批可能属于石器时代的考古遗存。1978—1979年,自治区文管会与四川大学考古专业合作,对距今5000—4000年的新石器时代昌都卡若文化遗址首次进行科学发掘,在国内外藏学界引起了强烈震动,标志着西藏考古工作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97年,自治区文物局与陕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合作,对阿里托林寺迦萨殿遗址进行科学发掘,这是我区首次配合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的考古发掘。

2003年—2004年,自治区文物局组织力量对青藏铁路西藏段沿线进行考古勘探调查工作,共发现了各类文物古迹37处,并对部分文物古迹进行科学发掘,这是我区首次在国家大型基本建设中开展的文物保护工作。

文物安全保障建设成效显著。自治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把文物安全作为文物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加大文物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布达拉宫等重点单位实施技防设施建设,建立了以人防为主、技防物防手段相结合的文物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了文物安全管理系数,确保了文物安全,逐步建立了以文物安全责任制为保障、文物安全设施建设为手段的文物安全工作机制。  博物馆建设从无到有,逐步加强。由于历史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原因,我区博物馆建设起步晚,但也得到了较好的发展。1994年——1997年,国家安排资金9600万元,修建了西藏博物馆。1999年10月,西藏博物馆推出《西藏历史文化基本陈列》,当年即获全国十大精品展殊荣。1994年,山南地区筹集资金修建山南雅砻历史博物馆。进入21世纪,我区博物馆建设方兴未艾,布达拉宫珍宝馆、拉萨朗子厦陈列馆、日喀则宗山博物馆、萨迦寺文物陈列室等已陆续建成或开工建设。  

文物研究出版工作逐步推进。全区各级文物单位积极开展文物的研究工作,先后出版《昌都卡若》、《拉萨曲贡》、《布达拉宫维修工程修缮报告》、《西藏阿里文物抢救维修工程报告》、《青藏铁路(西藏段)田野考古报告》,《布达拉宫》、《西藏唐卡》、《西藏文物精粹》、《西藏佛教寺院壁画艺术》、《西藏岩画艺术》、《中国古代建筑·布达拉宫》、《宝藏》、《西藏博物馆》、《西藏博物馆藏瓷器精品》、《西藏博物馆馆藏元明清玉器精品》画册,以及拉萨市、乃东县等市县文物志。  文物流通领域得到逐步规范和发展。自治区依法出台相关政策强化流散文物管理工作,各级文物、公安、海关、工商等部门加大对文物盗窃、走私以及非法买卖等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有效地保障文物流通领域的正常秩序。自治区文物总店自成立以来,发挥文物市场主渠道作用,征集文物5000多件,向西藏博物馆、扎什伦布寺等文物单位和中国人民银行西藏分行金融研究所、西藏社会科学院等科研机构提供2000多件文物用于文物展览、研究。  

文物交流与合作力度日益加大。1985年11月,自治区文管会在广州举办“西藏唐嘎绘画艺术展”,之后二十多年,我区先后在北京、云南、上海、南京、香港等地举办多次文物展,向兄弟省市的人民群众宣传和介绍了西藏的文化。1987年4月,我区在法国巴黎首次举办“西藏珍宝—唐嘎文物展览”,此后,组织文物赴日本、阿根廷、意大利、韩国、加拿大、比利时、美国、德国等国家进行展览,特别是2003年10月—2005年9月在美国举办的“雪域藏珍—中国西藏文物展”和2006年8月—2007年5月在德国举办的西藏文物展,在当地引起良好反响,有力配合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很好地展示了我国政府保护西藏传统文化所取得的成就。  

全国文物系统援藏力度不断加大,为西藏文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50年来,国家文物局和全国兄弟省市文物部门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积极采取措施帮助西藏自治区发展文物事业。国家文物局先后于1997年、2001年、2007年组织召开了全国文物系统援藏工作会议,动员全国文物系统在资金、设备、人才培养、专业技术等方面帮助和支持西藏文物系统的发展,落实援助资金和设备约3000多万元。国家文物局安排了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故宫博物院、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共5批援藏干部进藏工作,为推动西藏文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责任编辑:mag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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