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转让艺术品”提前退市
20日上午,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首批协议转让艺术品中国书画“和平之春”提前退市,竞价为2548.75万元。根据“和平之春”协议转让说明书中规定,在47天的投资期限内,投资人实际投资收益达到了14.94%。
实行“一对一”协议交易
今年1月初,天津文交所正式推出“协议转让艺术品”交易模式后,“协议转让艺术品”纷纷在协议转让交易平台上登陆。
这种‘协议转让’的交易模式一改以往“一对多”的份额化交易,而是通过鉴定、评估、保管、保险、公证等环节“一对一”进行协议交易。即转让双方在艺术品交易电子平台上,通过申报,达成协议完成转让。
而“协议转让交易”是指,转让双方在艺术品交易电子平台上,通过申报,达成协议完成转让。即艺术品出让方通过交易平台对艺术品进行整体或部分挂牌,投资人可以通过本所电子交易平台参与该艺术品的认购,并可以于投资期限内随时转让。交易所公告称,该模式通过服务机构、担保机构、艺术品实物和担保物来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权益,本次协议转让艺术品“和平之春”预期年增值不低于7.8%。
实际投资收益达14.94%
记者发现,本次,书画作品“和平之春”本来预计在90天内完成交易,但由于出让人提前购回该件艺术品,所以提前提出竞价退市申请。交易所根据‘和平之春’协议转让说明书中规定,于2013年11月18日9:30至11:30对该协议转让艺术品进行竞价。
“在47天的投资期限内,投资人实际投资收益达到了14.94%。”据业内人士透露:“这个数字是通过一系列公式计算得出的:以该件书画作品为例,其退市时总价为2548.75万元,减去挂牌时总价2500万元,乘以360,再整体除以挂牌时总价2500万元乘以47天的投资期限。”
服务机构“保底”预期收益
记者了解到,如‘协议转让艺术品’到期未达到预期收益,交易所将提供四种退市方式供投资者参考,其中,第三条规定:协议转让艺术品竞价出售期满,没有等于或高于竞价起点的有效出价,挂牌服务商于2013年12月31日,13:00至15:00支付实际认购总额及其预期收益,并由文交所按比例分配给全体投资人(出让方除外),协议转让艺术品归挂牌服务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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