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亟待解决的问题

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二十年来的发展,是在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海关、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不断修订有关政策的保证下取得的。但是,随着市场的迅速发展,又显现出一些政策上与市场发展不适应,乃至桎梏的现象,同时拍卖企业自身也出现不少缺陷,这些问题都亟须在今后工作中进行解决。

其一,对于海外回流的文物进境时,仅限于旅客随身携带的文物享受免税待遇,对于大件和大宗的回流文物极为不利,希望文物行政部门与海关部门尽快协商,实现客检与货检、航空与铁路、水运、公路等运输方式的税收办法得到统一,促进过去流失海外的大件、大宗文物早日回归祖国。

其二,回流文物复出境时,必须从原进境口岸出境,此规定对于海外买家极不便,经常造成海外买家为避免麻烦绕道出境,放弃购买海外回流文物的机会,从而影响到中国文物价格的提高。希望文物行政部门调整已有规定,促进文物商业的发展。

其三,2003年5月1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列》第五章第四十三条规定过于繁复,不便操作,特别对于价值极其一般的文物,没有必要进行这么大的工作量,可改为拍卖企业拍卖的二级以上的文物,应当记录文物的名称、图录、来源、文物的出卖人、委托人和买受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以及成交价格,并核准报其销售、拍卖文物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备案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为其保密,并将该记录保存75年。

其四,根据2002年颁发的文物保护法和2003年公布的实施条列,国家文物局2003年12月24日印发了《关于对申领和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截至2004年4月30日,凡未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对于申领文物拍卖许可证的企业,如果不具有5名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允许聘请具有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离退休一年以上的人员。拍卖企业要加强人才培养,至2006年12月30日,各文物拍卖企业报请年检或申领文物拍卖许可证,不得聘用离退休人员申领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此规定实施5年来,除了给拍卖文物的企业加大了经费的开支,增加了经济负担,对于保护文物,执行文物政策,提高拍卖文物企业鉴定水平等方面,都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对于不起作用的条列应该废止。同时,在制定新的规定时,应该认真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拍卖企业、拍卖协会、收藏家等的意见,制定出既有利文物保护,又能促进文物拍卖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

其五,关于文物与艺术品拍卖市场税收问题,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于超过百年的文物与艺术品的进口,都实行免收进口税,对于市场交易也都有很多优惠政策,对于企业和个人从拍卖市场购买文物捐献给博物馆的,可以抵税或免税。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拍卖文物要缴纳3%的所得税,海外回流的文物要缴纳2%的所得税,由拍卖单位代为收缴。此规定对于文物的回流和文物拍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都很不利,希望拍卖行业协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与税务部门协商沟通,按照“六中全会决定”精神,“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植力度——实行税收优惠”,制定出有利于文物回流,减轻拍卖企业负担,促进文物拍卖市场发展的税收办法。

其六,一些海外的文物收藏家,因为在中国大陆出售文物,不能兑换成外汇带出,影响到文物的回流,特别是高价位的珍贵文物,回流的情况很少,很多器物类文物为最高价。诸如价值900万美元的西周《铜方罍》,价值1500万英镑的《青花鬼谷子下山罐》,价值15000万港币的清乾隆《珐琅彩杏林春燕图碗》,都是在纽约、伦敦、香港成交创下最高价。今后我国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拍卖行业协会与海关、税务、金融部门要沟通协商,解决一系列难题,只有这样才会把属于中国最高价的文物,吸引到中国大陆的拍卖市场拍卖,在中国的土地上创造出中国文物最高成交价格。

其七,关于《文物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国家对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珍贵文物有优先购买权。”此条与1996年12月24日国家文物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文物拍卖标的鉴定管理的通知》中第七条“定向专拍”相近似。“定向专拍”一公布就引起收藏家和拍卖界的异议,一直到2000年中国嘉德秋季拍卖会推出的宋高宗《真草二体书稽康养生论》和唐怀素《食鱼帖》拍卖结果,才进一步显露出此条款的不足。这两件拍品当时都被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列为“定向专拍”,其中“养生论”以990万元高价成交,但因竞买者不是国有博物馆和国有企业,而被责令由下一个买家上海博物馆买得。而“食鱼帖”以880万元起拍后,因无博物馆及国企应价而流标。当时台湾的《典藏》杂志发表了署名盛世宁(即笔者赵榆)的《为啥有人爱“养生”,无人买“食鱼”》和署名熊宜敬的《怀素宋高宗 悲喜两样情——浅探〈食鱼帖〉流拍的原因》两篇文章,对于“定向专拍”进行了质疑。直至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在中国嘉德公司优先购买陈独秀致胡适、李大钊书札时,得到较为合理的解决。因此,对于“优先购买权”,应该再做出一些详细的叙述,诸如拍卖前经过与文物主人协商,取得物主的自愿和同意,国家享有优先购买权;拍卖时出现的最高价位与国家决定所出的价位相同时,国家享有优先购买权等。

其八,认真落实中央六中全会决定,“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诚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对于文物艺术品市场存在的假拍、假货、假鉴定、拍卖成交后不付款等问题,必须由文物、工商、税务、拍卖行业协会联合起来综合治理,严格进行行业自律,认真执行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对于明知故犯者必须严加惩治。

随着文物与艺术品市场的发展,社会上出现了文物收藏的热潮,个体和半官方的文物鉴定机构应运而生。这些鉴定机构虽然大多数都经过工商登记,但他们的规则都有一条不负法律责任的条文。其收费标准,一般是对一件文物只说真或假,收费二三百元,如果要求出具鉴定证书,再另交证书费,标准一般是市场估价的10%。在如此重利的驱使下,出现了假证书满天飞的现象,很多无辜的群众受骗上当,打官司讨公道,官司还打不赢,干吃哑巴亏。从市场上发现的假鉴定证书来看,扮演鉴定专家的成员,主要是来自文博系统的“专家”,他们所属的工作单位名头越大,他们原来学术职称越高,欺骗性也就越大,有的为了敛钱发财,还到全国各地走穴鉴定,实际上这是一种学术腐败。几年来出现假鉴定影响最大的,玉器方面有假金缕玉衣,汉代玉凳,瓷器方面是山东元青花研讨会,上百件元代青花大器同时亮相,到会的鉴定专家出席会议的现场和开具鉴定证书的场面,电视台和报刊都做了刊登与播放。可是这些被鉴定的瓷器连同证书送到北京拍卖公司,没有一家认可,鉴定专家以学术看法不同,拒绝退还鉴定费;书画方面是某电视媒体评宝大会,把一件假的南宋画鉴定为真迹,评为一等奖,此奖一公布,天下大哗,有人说这是一次参加此次评奖活动的书画鉴定专家集体大“跳水”。对于文物鉴定如此混乱的现象,希望文博系统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同时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对于各种鉴定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促使盛世收藏的群众活动得到健康发展。

其九,建立奖励机制,褒奖文物鉴定界有功人才。自从有了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中国嘉德拍卖公司、北京翰海拍卖公司、中贸圣佳拍卖公司,诚聘文物界德艺双馨的老专家启功先生、谢稚柳先生、徐邦达先生、刘九庵先生、傅熹年先生、秦公先生、章津才先生为顾问。因为有他们鉴定把关,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北京首都博物馆、上海博物馆购藏的文物,至今没发现一件假货赝品,既为国家保护收藏了珍贵文物,又给国家在经济效益带来巨大的收益。其中2009年中国嘉德公司征集到一件宋人《瑞应图》手卷,开始定价为3万元的“苏州片”,经过章津才、傅熹年先生鉴定,确定为珍贵的宋朝书画,国家博物馆一级藏品,最后以5824万元成交,抢救了一件国宝。对于这些巨大贡献,国家应该给予褒奖。尤其是对于健在的几位德艺双馨的老专家,国家应该选派优秀中青年鉴定人才,帮助老专家整理鉴定经验,继承他们的学识,抢救绝技,当好传人。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在国家文物局、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的决定,严格执行《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一定会得到大发展大繁荣。

责任编辑: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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