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市场呼唤阳光交易
日前,国家文物局在其官网上刊登了《关于印发〈全国文物拍卖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治理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知假拍假”的问题。
“打击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上"知假拍假"的潜规则,有利于规范拍卖市场,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公平、公开、透明的交易机制,通过整顿树立拍卖市场的新形象。”12日,山东社科院副院长、研究员,山东省文化产业理论创新基地首席专家、导报特约评论员王志东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山东文物鉴定委员会秘书长郭思克对导报记者表示,拍卖企业的文物艺术品鉴定不在文物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范围之内,是拍卖企业自身的行为。
市场活跃催生交易乱象
日前,一条天价玉凳引发了一场热议。
这条玉凳成交于去年的一场拍卖会。在北京中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举办的“2011年古代玉器专场拍卖会”上,“汉代青黄玉龙凤纹化妆台(含坐凳)”以1.8亿元起拍,最终以2.2亿元成交。这件去年拍卖市场上最贵玉器的真实性引来网民和专家的广泛质疑。对古代家具有深入研究的南京林业大学教授邵晓峰表示,汉代人席地而坐,不存在这样的“凳子”。
因此,它被很多网民嘲笑为“做假不专业”:汉代还没发明凳子呢,违背历史常识。
据业内人士透露,除了“拍假”,拍卖公司还不乏打着拍卖幌子,高估起拍价骗取图录费的骗术。因为相比动辄上百万元、上千万元的拍品,几百元、几千元的图录费微不足道。许多中小拍卖公司正是利用了拍卖者的这一心理,将骗取图录费作为营利手段。
“汇德假拍事件”就是这样一出闹剧。去年安徽汇德文化公司和一家上海久鼎拍卖公司联手打造了“2011年上海站大型艺术品拍卖会”,从全国各地来的多名藏友,向汇德公司缴纳了1万元到400万元不等的手续费参加拍卖,但后来发现拍卖现场的“买家”都是拍卖公司雇来的“托儿”。今年1月9日,116名送拍人集体投诉,警方介入调查。
“导致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乱象横生的原因是逐利行为的膨胀。商家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丧失了商业行为的道德底线,诚信和良知缺失。”王志东称。
这源于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活跃,来自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统计表示,2010年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实现总成交额396.96亿元,比2009年增长了74.03%,远高于全球艺术品市场52%的增长率。据业内人士估计,山东每年流向艺术品市场的资金为数十亿元,字画、古玩、瓷器、玉器等艺术品市场的规模和交易额,都排在全国前几位。尤其是当代书画市场,山东市场占到了全国50%-60%的份额。
相关法律待完善
导报记者从山东省文物局获悉,文物艺术品的拍卖标的有严格的审核和备案制度,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必须在拍卖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前向国家文物局报送文物拍卖标的资料及省级文物部门的审核意见,在拍卖会结束3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文物局报送拍卖会成交记录。据了解,山东省拥有文物拍卖资质的拍卖企业共4家,分别是山东新世纪拍卖行有限公司、青岛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青岛天麒阁拍卖有限公司、山东佰利得拍卖有限公司。这4家都只能拍二三类文物,一类文物拍卖资质企业目前省内还没有。
针对拍卖界仍多次曝出 的“买假”、“拍假”纠纷,王志东说:“现行的拍卖管理制度上还是有漏洞,相关法律亟待完善。”
现行《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条法规制定的初衷,本是为保护拍卖公司的合法经营,但是如今却为赝品进入拍卖行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拍卖企业故意钻法律空子,明知拍品是赝品也公然上拍。正是由于有关拍卖的现行法律仍存在种种局限性,各种赝品钻空子混入市场,一些拍卖公司将该条款当成“拍卖不保真”的依据。
2008年的“230万元拍吴冠中假画案”可谓典型。买家花230万元拍得吴冠中画作《池塘》,被吴冠中本人认定为赝品,随后买家将拍卖方和委托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拍卖款及佣金等费用,最终法院根据《拍卖法》相关免责条款驳回其诉讼请求。
鉴定人才短板
在此次国家文物局召开的全国文物拍卖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该局副局长宋新潮表示,将从两方面开展工作,一方面将严格要求拍卖公司,严格执行要有5名以上专业鉴定人员的规定,这些人员必须达到一定的鉴定水平。另一方面,国家文物局正在就文物认定标准制定问题与国务院法制办进行研究,今后还将对专家整顿列“黑名单”。
“"拍假"问题出现有的是专家水平的问题,但很大一部分是专家受利益驱动。”王志东说。
文物艺术品的鉴定一直广为业内所诟病,最典型的事件莫过于被称为2011年拍卖界十大丑闻之一的“金缕玉衣” 案。故宫博物院原副院长杨伯达、国家文物鉴定委员原副主任委员史树青等5名“顶级鉴定专家”,在收了别人的贿赂之后,为一公司自制的“金缕玉衣” 开出24亿元的天价评估,该公司据此骗取银行贷款6亿多元。
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我国文物艺术品的鉴定人才分为两类,一类在博物馆,但这类专家在任期间不能进入市场。第二类在市场,身处拍卖公司,通过潜移默化的影响,具备丰富的经验,但是储量不足。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月度排行
新闻速递
- 关于《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 “语文·博物·美育”融合课堂教学研讨会在中关村一小...
-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
- 国粹与国货的完美相遇,《国色天香》景泰蓝牡丹美妆璀...
- 中央决定李群同志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党组书记
- 2020年12月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分析报告
专题视点MORE
原创推荐MORE
- 文物网培训中心
- 美好时光
- 大家鉴宝—老窑瓷博物馆公益鉴宝活动圆满举行
- 曜变之旅
- 菖蒲河园,一袭釉色染枝头
- 龙泉琮式瓶
- 盛世风袭北京城,金秋月览长安客(下篇)
- 阿富汗珍宝展之:石膏盘上的希腊神话
- 秘色出上林
- 阿富汗珍宝展之:恒河女神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