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出国考察
2015-10-23 13:18:29 来源:大公网 已浏览次
借“考察”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是当前反腐之役屡禁不止的一大癥结。不禁想起清朝的一些法令来。
一八四○年的鸦片战争后,积贫积弱屡战屡败的中国处于风雨飘摇的境地,满清统治者“天朝上国”的美梦被彻底打破,几乎绝望的清廷为了挽救危局,了解世界形势,决定接纳“立宪”主张,于一九○五年七月(光绪三十一年)派“五大臣”──镇国公载泽、兵部侍郎徐世昌、户部侍郎戴鸿慈、湖南巡抚端方、商部右丞绍英率队分赴欧美和日本诸国进行“出洋考察”。
应该说,清廷此举从政治政体角度考量,也算一桩顺应时代潮流和国情民意的改革举措,是歷史的一大进步。
“五大臣”率队出访,当然要带大批幕僚随行──包括副官、助手、秘书、翻译、保镖等等。值得一提的是,在选拔什么官员出国考察、制定哪些出国纪律上,清廷决策者反覆研究推敲,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可以归纳为“三条规定”,这些规定今天看来也不无可以借鉴之处。
第一,进行考试,择优录取。打算出国考察的官员即使经推荐和“政审”符合条件,也必须参加由总理衙门主持的考试。据清廷档案披露,试卷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歷史、地理、外交、洋务等诸多方面。考试很严苛,不及格者即遭淘汰。
第二,严格纪律,令行禁止。为提防官员不听号令或者逾期不归,清政府明确规定了考察期限,逾期者一律停发薪水,改为自费游歷、自掏腰包。差旅费报销更务必天天入帐、详细登记造册,以杜绝假公营私、伪造虚报的不法行为。
第三,任务压身,不容懈怠。清政府规定:“游歷之时应将各国的政治形势、地形要隘、防守大势甚至民风民俗、水师炮台、製造厂局、火轮舟车等等详细记载,以备考查。”返回之日,还要官员写出详尽的考察报告。
如此严格的考察日程,加之当时没有飞机火车,远赴西洋需十几个日夜漂洋过海舟车劳顿,加上东西方气候环境、生活习俗的巨大差异,不少人都将出国考察视为一桩苦差事,甚至觉得如同发配到荒凉的边陲一样“受洋罪”。
应该说,清朝出国考察的三条规定,保证了出国者拥有真才实学,杜绝了违规公款消费和游山玩水,又能使考察取得实效。反观今日,因为“出国”太舒服、太潇洒,“考察”竟变成某些官员的特权和享受。某省直机关一位处长出国未获批准,竟向外事部门投诉,说他马上要退居二线了,还没到过美国呢!不少官员去欧美“考察”回来,没学到什么东西,倒是借机饱览了异国风光和欧美大餐,扛回一大堆洋玩意──可怕的是,这已然成为一种“新常态”—致使今年上半年公款出国(境)旅游增长了百分之五百九十二!
公款大吃大喝和与借出国考察之名挥霍公款均属贪腐行为,后者因其更具隐蔽性不易被发现而在性质上更为恶劣。上述晚清的做法堪称严苛,却亦值得借鉴。如果我们也对出国考察制定出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增添归来述职、覆查和审计等必要环节,让官员认识到出国不是享受而是肩负使命,遏制公款消费恐怕就不是难事了。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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