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的生育政策:宋代提倡少生 不生
2014-07-07 08:55:06 作者:张勇 来源:金融界-广州日报 已浏览次
“单独二胎”经过多年争论终于有眉目了,很多符合条件的家庭摩拳擦掌、跃跃欲试,当然,也有一些小夫妻因担心生育成本正犹疑不决。那么,在古代,关于生育问题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呢?是否也实行过计划生育?
春秋越国生男生女都有奖励
战国初期我国总人口才1000多万,到秦始皇统一六国时,全国人口翻了一倍。东周王室衰微,诸侯国争霸,战争连连,死亡巨大,可人口不减反增,就是当时各诸侯国实行鼓励多生的“计生”政策的结果。比如吴越之战,越国战败,勾践卧薪尝胆,实施强国战略,其中一条重要的举措就是鼓励生育,增加国内人口。
从《周礼·地官·大司徒》的记载来看,可认为西周时的中国政府已相当重视人口保养了。所谓“以保息六,养万民”中,第一条就是“慈幼”。郑玄的注释是:“慈幼,谓爱幼少也,产子三人与之母,二人与之饩。”据《国语·越语》记载,越国的制度是,妇女快分娩时得报告官府,由官府派医生守护,生男孩的奖励两壶酒一条狗,生女孩的奖励两壶酒一口猪。生三个子女的,由官府派给乳母哺育。
汉朝适婚女子不出嫁要罚金
在汉初刘盈(惠帝)当皇帝时期(公元前195年~公元前188年),便有明确的“罚款”方案惩罚那些违反计生政策的人。据《汉书·惠帝纪》记载,在公元前189年,刘盈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这“国策”用今天的话来解读是这样:年龄在15至30岁之间的适婚女子如果不出嫁,将被罚款,罚款的金额是“五算”。“算”是当时计征人头税的一种计量单位,是开国皇帝刘邦在建国后第四年定下的税收办法。15岁以上、56岁以下的国民,都要缴纳人头税,每人税款金额是120钱,称为“一算”。
对于西汉“五算”的罚款标准,在当时并不算低,以整个西汉的粮食均价每石100钱上下的标准来算,720钱可以买到七八石粮食,至少是一个成年人一年的口粮。
担心“人满”之患
宋代提出少生、不生
在古代中国,也有一些学者意识到人口过快增长带来的严重问题,担心“人满”之患,于是提出了少生甚至不生的口号,其中代表性的人物是唐代的王梵志。
王梵志是唐初民间通俗诗人,生平坎坷,饱经忧患,50岁后皈依佛门。他反对“多生”,提出重视人口素质教育的思想,以当时最流行的诗歌形式,用大白话写出了不少计生“标语”。最有名的一条是其《大皮装大树》一诗中的一句“生儿不用多,了事一个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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