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清代书画鉴定培训班的通知
2016-04-21 22:10:05 来源:国家文物局 已浏览次
办人函〔2016〕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提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书画鉴定方面的理论和技术水平,我局委托故宫博物院(故宫学院)举办清代书画鉴定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5月23日-6月1日,5月23日报到,6月1日疏散。
地点:故宫博物院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为国有博物馆及其他文博机构从事书画研究与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生条件
1.具有历史学、美术学、考古学及博物馆学等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在书画鉴定或研究方面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2.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3.每省限报2人。
三、培训内容及考核
(一)邀请故宫博物院专家授课,内容包括清代书画著名艺术家与作品,流派及其特征,书画作伪与鉴定要领,以及清代宫廷绘画。培训将理论教学与现场教学相结合,以提高学员的书画鉴定水平。
(二)培训班结业时,学员需提交学习报告,以供考核。
四、相关费用
培训期间的食宿及培训费用由我局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五、报名及录取
(一)请各省级文物部门组织申报并填写《清代书画鉴定培训班学员申请表》(见附件),加盖学员所在单位公章并在申请表左上角加盖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公章。于5月11日前将申请表(扫描件)发至故宫博物院科研处业务培训科。
电子邮箱:gugongshuhua@126.com,联系人:黄斐、王东,电话:010-85007154.
(二)我局将对申请者的工作经历、学术成果、专业技能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择优录取,于5月16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事项
(一)学员被录取后,不得无故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不能参加培训,需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报我局人事司同意。
(二)因条件限制,无法提供清真餐,敬请谅解。
(三)报到有关事项,详见《录取通知书》。
特此通知。
附件:清代书画鉴定培训班学员申请表
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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