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拟推荐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经我局研究,拟推荐浙江省文物监察总队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拟推荐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文物管理站王文、西藏自治区吉隆县文物局旦增罗布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公示时间:2016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16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向国家文物局政法司反映。反映意见应当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邮编100009

  电子信箱:faguichu@sach.gov.cn

  联系电话:010-56792049

  国家文物局

  2016年3月9日

  附:

  浙江省文物监察总队先进事迹材料

  浙江省文物监察总队在“六五”普法期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精神,结合文物执法监察工作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形式、突出重点,在全省广泛深入开展以《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制定规划,建立健全普法工作制度。在“六五”普法教育开展之初,总队积极配合上级厅局,明确了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普法对象、进度安排、工作制度及保障措施,对全省文物执法监察系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全面提高全省文物执法监察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二是发挥职能、结合工作,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六五”普法期间,总队充分发挥职能,结合执法巡查、案件督察、业务培训等日常工作,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督促相关单位、个人履行文物保护义务。五年来,全省文物执法监察机构在总队的统一部署与指导下,依托日常执法巡查和专项联合检查,大力开展文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年均执法巡查出动人员1.5万余人次,检查文博单位8千余家,结合巡查的宣传教育近5千次,接受宣传的人员超1万人次。

  三是借助平台、引导志愿,培植壮大社会宣传阵地。 “六五”普法期间,总队一方面依托重要节日活动、电视媒体、网络媒介、报刊杂志等载体,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另一方面引导公众参与,建立健全志愿者队伍,夯实群众基础、提高志愿水平、延伸监督触角、共护文物平安。总队制作了大量宣传手册、法律汇编、宣传展板、标示纪念品等普法宣传物品,结合“文化遗产日”、“博物馆日”以及我省管辖海域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启动等专题大型活动进行广场普法宣传,提高社会公众文物保护整体意识。总队积极指导各地开展文物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依托大型节日活动、西湖运河成功申遗、“平安浙江”专题、电视问政专栏、美丽乡村和文化礼堂建设以及微信网络公众号等平台,开展了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近千余场,营造了“文物保护、人人有责”良好社会氛围。

  早在“五五”普法期间,总队就积极探索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杭州地区成立了全省第一支文物执法民间志愿者队伍。六年多来,志愿者队伍逐渐壮大,并在普法宣传教育方面,通过法律宣传进学校、进社区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如今全省文物执法志愿者人数超过千人,“文物守望者”成立了常驻工作站,志愿者们每天都在发挥着普法宣传教育作用。

  王文先进事迹材料

  王文,男,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文物管理站站长,副研究馆员。刻苦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积极解决文物保护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宣传《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忠于职守、敢于碰硬、秉公执法,参与处理多起文物违法案件,推动文物使用单位完善管理制度,主动完善文物保护设施,使许多文物得到了有效保护。利用“文化遗产日”、“草原文化遗产保护日”,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制作课件,向中小学义务宣传讲解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推动文物法制进校园活动。

  旦增罗布先进事迹材料

  旦增罗布,男,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吉隆县文物局局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县“普法”规划,抓基础、抓重点、抓落实,以求真务实精神,积极投身于文物普法工作,扎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全面提高文物局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水平。在中小学开展法制课、法制广播宣传、警示教育等活动。开展“法律进农村、进农户”、“巡回讲座”活动。通过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为边境地区依法保护文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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