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定北京市文物进出境鉴定所等13家机构开展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指定北京市文物进出境鉴定所等13家机构开展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1-04 浏览次数:4473 字号:[ 大 中 小 ]

  文物博函〔2015〕39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该司法解释,我局现指定北京市文物进出境鉴定所等13家机构(机构名单详见附件)为第一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开展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涉及的文物鉴定和价值认定工作。

  请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进一步加强上述单位的机构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认真做好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

  附件: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名单(第一批)

  国家文物局

  2016年1月4日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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