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中的乐(二)——天理与人欲

现代人望文生义,常误解“灭人欲”就是禁欲主义,禁锢人的正常欲望。其实朱熹所说,“圣人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去人欲”,是让人保存自然之理,符合事物规律,除去人的贪欲,或者私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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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二日,礼记速读 2.24

 

      内容:礼记-乐记第十九,自“故曰:乐者,乐也”章起,至“先王之道,礼乐可谓盛矣”章止。

 

      “存天理,灭人欲”,此为朱熹理学的重要观点之一,亦是今人误解并诟病儒家的重要“证据”。

 

      现代人望文生义,常误解“灭人欲”就是禁欲主义,禁锢人的正常欲望。其实朱熹所说,“圣人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去人欲”,是让人保存自然之理,符合事物规律,除去人的贪欲,或者私欲。

 

      《礼记·乐记》中记载,“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

 

      此处天理,即人之天性,初生之时,未受外物影响,禀性安静,未有欲望。后感于外物,心随物动,生了贪欲,是人欲也。外物有好恶,于是心亦生好恶之分。

 

      外物的影响无穷,内心的好恶无节,人随物而化,物善则人善,物恶则人恶。人既化物,本性则随物而迁,灭其天生清静之性,穷极人所贪嗜之欲,是大乱之道也。

 

      现代社会,人们更加迷恋物质生活,放纵其嗜欲,泯灭其天性,而不自知,不内省。

 

      所以,古之圣人制礼乐,作为人的法节,以遏其嗜欲:以礼裁节民心,使无不敬也;以乐调和民声,使无不亲也。如此,则四海之内,行礼以会合其敬,行乐以齐同其爱,则王道备具矣。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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