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回应索门票分成:用于文物维修、僧众开支

      嵩山少林寺起诉当地政府部门索要门票分成款的案件近日经媒体曝光引发广泛关注。

      去年11月,嵩山少林寺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河南省登封市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下文简称嵩管委)违约,要求后者支付4970万元的门票分成款,以及延迟支付违约金232余万元。

      少林寺提交的诉状称,2009年12月30日,该寺同嵩管委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嵩管委统一管理嵩山少林寺景区门票的经营业务;按照少林景区票面价格每人次100元实行分配,少林寺按每人次30元分得门票收入,含常住院、达摩洞、塔林和初祖庵景点,不负担其他费用;嵩管委将收入按月支付给少林寺。

      针对“出家人要那么多钱干吗”的质疑,少林寺方丈释永信解释说,门票收入分成是少林寺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少林寺的常住院、塔林、初祖庵是世界文化遗产,这笔收入不仅是文物维修、殿堂重建等保护千年古寺、弘扬和发展少林文化的经费保障,也是维系日常僧众生活支出、开展佛事活动的经济来源。嵩管委的拖欠,已经严重影响到上述事项的正常进行。

      据了解,这起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因为双方对协议条款理解不同,对门票分成的统计口径也不一样。少林寺主要按实际进入景区参观人次计算,嵩管委则在给少林寺的门票款分成中,对享受50元票价的部分散客票价收入,对应减半,只付给少林寺15元,而且免票的人数也无法给少林寺分成。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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